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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综合素质评价不是比拼孩子的长短

    作者:汪明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25日 15版)

        【且行且思】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中考改革的重要任务。从这个角度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此次中考改革的一个热点,也在情理之中。人们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与使用寄予很高期望,但基于以往实践也表达出了一些担忧。如何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良好理念落实到实践中,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与使用的科学、客观和公正,还有待深入探索。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注重展示学生个性特点和兴趣特长。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承认并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充分展示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特长。在学生的成长记录中,要让学生选择最能充分反映自己个性特点和兴趣特长的活动及成果进行记录,突出重点,不必面面俱到。正如专家所言,综合素质评价不是比拼孩子的长短,不是全面较量,而是用它来衡量判断一个学生的素质发展方向。因此,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一般性的活动可不做记录,一些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的活动项目也可以空缺。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注重学生的行为考查。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特别注重考查学生的行为表现,特别是通过学生在有关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反映其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以鼓励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为例,考查内容不仅包括学生参加这些活动的具体内容,还应当包括参加的次数、持续时间等,毕竟对这些具体行为表现进行考查更具有可操作性,也可有效避免在评价学生思想品德时只是停留于一些主观评判,或者简单打个分数、给个等级。注重行为考查,强调客观呈现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需简单适用。但凡涉及教育领域的评价项目,如果不能做到简单适用,评价效果难免会受影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同样也不例外。但如果把这项评价工作搞得过于烦琐复杂,给学校、教师和学生增加过重负担,引发一些消极抵触情绪也就不足为怪。要想让学校、教师和学生“乐意评”“评得好”,建立一套简单适用的评价体系至关重要。将学生的活动和写实记录分散在三年完成,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就是为了不过多增加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负担。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保证公平公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录取挂钩,有可能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走向功利化,从而导致评价“失真”,这样的担心并非全无道理。为此,《指导意见》特别提出,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实行这样一种公示、审核制度,就是为了确保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的真实可信,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体现公平公正。

     

        值得一提的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实施,是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基本前提,但“评得好”未见得一定“用得好”。招生录取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还需要对招生录取工作方式进行适当改进和调整。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要求,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要有比较充裕的招生录取时间对初中学校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行分析评议,以确保评价过程严谨客观。同时要加强对高中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公开透明。

     

        在推进中考改革过程中,把实施与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放到一个突出位置,对于引领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从深层次的意义上讲,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能仅仅满足于为高中招生录取服务,更要借助评价的反馈和激励功能,不断促进学生的成长与进步,这是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核心要义。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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