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杨亮)近日,有传闻称12万元年收入者被定义为高收入者,并将成为加税的人群。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家就此回应表示,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标准之一正是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再度发文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专家指出,12万元不是划分中高低收入群体的界限,而是2006年当时申报试点的探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自行申报是多年来就有的,不是什么新鲜事,也没有任何加税的意思,更不是区分认定高收入的基准。
专家表示,目前个税改革方面正在研究方案,主要原则是增低、扩中和调高。此外,个税免征额的确定以及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中高低收入在各国都没有准确的界限,各个国家都是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