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付费搜索结果应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9月1日,备受关注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目前,《办法》实施已有一个月,互联网广告监管取得了怎样的成效?是否还存有盲区?这些盲区应如何扫除?
付费搜索告别“野蛮生长”
作为互联网广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度被推到风口浪尖的付费搜索如今是否得到了有效监管?为验证监管效果,记者分别在360搜索和百度搜索中输入关键词“上海迪士尼”,尽管搜索结果中除了上海迪士尼的官方网站外仍有许多借上海迪士尼推广的其他条目,但此前这类条目右下方标注的“商业推广”如今均已被“广告”二字所替代。随后,记者又分别在这两个搜索平台输入“北京协和医院”的关键词,弹出的搜索结果排位第一的均为官方网站,此前靠付费买搜索、使得搜索结果页面充斥着许多不相关的医院链接的乱象也不见踪影。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9月1日《办法》实施开始,弹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等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管,尤其是付费搜索广告有了明确的广告标识,消费者可以很好地辨别。
据介绍,从9月1日到现在,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共监测互联网广告104万条次,发现违法广告8279条次。而2015年监测的385万条次互联网广告中,涉嫌违法广告10.6万条次。目前,重点地区、重点网站和重点领域的互联网广告的监测违法率较低,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总体良好。
微博微信广告“任性”依旧
在付费搜索不再“野蛮生长”的同时,微博微信广告却“任性”依旧。微信朋友圈微商、代购广告依然我行我素,微博上许多大V、网红推荐产品丝毫不见收敛,一些公众号仍在不动声色地推送广告,最近兴起的网络直播更是时常见到广告的“身影”。
为何针对自媒体等的广告监管未取得良好的效果?自媒体等违法广告监管存在哪些难点?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违法广告监测主要是对重点地区、重点网站以及金融、医疗等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测,没有进行全覆盖的监测,而且朋友圈、微信群等属于特别私密的空间,很难对这类违法广告进行抓取、监测和识别。
参与《办法》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自媒体违法广告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有些自媒体发布的广告很不明显,纯粹的广告人与用户的界限相当模糊。另外,自媒体广告的类型太多,有些是商家直接拥有使用权的账号发布的广告,有些是广告主通过大V发布的广告,也有一些是普通人在评论里发布的广告,甚至在网络直播中也会出现很多动态的广告。不同的类型,承担责任的主体也不尽相同,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朱巍说。
创新监管以扫除盲区
在人人离不开手机,随手刷刷朋友圈、微博成为常态的今天,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违法广告不仅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而且也阻碍了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如何扫除这类自媒体违法广告监管的盲区?
“目前,朋友圈、微信群等违法广告案件线索主要来自执法检查发现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强调,“尽管监管存在难度,但自媒体绝非法外之地。”该负责人透露,甘肃、四川等地工商部门已对消费者举报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朋友圈、公众号等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工商部门也在积极探索针对自媒体的监管方式,如对大V进行督导指导,要求其履行相应的广告发布责任和义务,并严格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明知有自媒体利用其平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朱巍认为,在不实名的情况下很难对自媒体进行监管,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快网络实名制的落地速度。此外,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和良好的信用体系,完善追责机制,“法律是最低等级的道德,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杜绝网络虚假广告和违法行为需要在提高网络整体环境的背景下才能做好。”
(本报记者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