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谈】
西安思源学院一位大四学生,今年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但当他回到学校审批时,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予发放补助款。
校方的依据是2007年陕西省的规定,其中确实有购买笔记本电脑不能认定为贫困生的条款。但这一规定到现在已9年,中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已大幅提高,电子产品早已不再“高大上”。就个人情况来说,这名学生是工程类专业,日常学习离不开电脑。贫困生标准认定是否还按9年前的标准一刀切,值得商榷。
时代在进步,国家在发展,笔记本电脑大概也很难等同于“高档物品”了。适时调整相关规定,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