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9月7日电(记者朱伟华 通讯员郝长波)7日,经黑龙江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清理规范68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比例为80%。
2015年12月,黑龙江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理规范186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之外,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诸多行政权力里到底还有没有中介服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对所有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开展地毯式的清理规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
为搞好这次清理,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主要任务和具体标准。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梳理上报后,省编办进行全面综合审核,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就收费性质、依据、标准进行审核,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
审核过程中坚持审核组初审、综合组牵头复审、疑难问题召开会议进一步研究论证的方式实行“三重会审”,会审过程中坚持多角度比对,比对国家和本省前期改革成果文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10个清单目录。
此次全面清理规范共梳理出97项中介服务事项,本次清理规范68项(取消40项,转化13项、规范15项),保留17项,清理规范比例为80%。清理过程中还同步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简政放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