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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07日 星期三

    “人的城镇化”让农民幸福进城

    作者:本报记者 鲁元珍 本报通讯员 徐琛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07日 12版)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当前,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9.9%,要达到目标,未来还要提高约5个百分点。

     

        事实上,如今不少中小城市的落户门槛已经放开,但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却并不高。农民不愿进城落户,出于哪些方面的顾虑?扎实推进“人的城镇化”需解决哪些问题?

     

    落户“零门槛”,为何难以打动进城农民

     

        “现在的农村户口并不影响在城里的生活和工作,若将户口转到城里,将来一些惠农政策我就享受不到了。”家住四川白马镇石庙村的李平在内江城区某事业单位已工作了近十年了,但他仍然没有将户口迁到城里,他认为在追求一纸城镇户口没有太大必要。

     

        在我国许多城市,不少像李平一样的进城农民工都选择了这种“两栖”的生活,工作在城市,户口却留在农村。

     

        在我国一些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不少中小城市的落户条件只要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农民进城落户几乎是“零门槛”。但是,其户籍城镇化率却远远低于预期目标。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与相关单位发布《中西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处境与对策》,中西部有一半左右农民不愿进城落户。

     

        “和以前相比,城镇户口所带来的福利已不甚明晰,而农村户口的‘含金量’却在提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指出,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逐渐被打破,如今城乡户口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

     

        “与此同时,进入大城市的门槛却没有下降,融入城市存在困难。”于建嵘说,对于收入不稳定的农民工而言,他们更不愿意放弃在农村的“退路”。

     

    “死产”变“活权”,打消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探索建立农村耕地、宅基地退出机制成为让进城农民愿意在城镇落户的关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此,各地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2015年,全国在33个地区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据浙江省德清县副县长洪延艳介绍,德清县建立了县、镇、村和农户四级联动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以用地入市方式,为农民入城买房提供资金。专家表示,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首先要将农村资产的资本化通道打通,变“死产”为“活权”,提高农民带资进城的能力。

     

        江西省发改委规划处副处长王伟介绍:“江西的鹰潭市,建立了宅基地有偿使用阶梯式收费制度:对初次分配的宅基地无偿取得,对面积多或者一户多宅实行有偿使用。”

     

        “浙江产业发达,外来人口积聚程度高,可吸纳大量就业。但是在土地问题、财政转移上存在障碍,比如对于来浙江工作、落户的外地农民工,如果他在老家的用地指标能够转移过来,积极性就可以提高。”浙江省发改委规划处处长朱磊建议。

     

    “望而不却步”,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市的社会保障问题是进城务工者的另一大顾虑,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让其望而却步。据了解,养老得不到解决、住房无保障、进城后找不到工作,是他们最担心的三个问题。

     

        为了进一步鼓励农民进城,使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各地出台完善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

     

        安徽省发改委规划处副处长李全军介绍,目前,安徽已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截至2015年底,有19.6万套公租房配租给农民工等外来务工及新就业住房困难人员,占已配租总量的43.6%。

     

        湖南省资兴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朱承旺介绍,2012年,资兴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致力于提升农业人口技能,目前,共培训4.85万人次,新增就业2.2万人、创业5300余人,带动3.2万多个家庭增收致富。

     

    防止农民“被城镇化”,城镇化应切实推进

     

        据了解,当前一些地方存在人为推高城镇化率现象,通过撤县设区、撤镇设区,使大量农民“被城镇化”;在城市扩张上过度追求速度,使得“鬼城”“空城”呈蔓延之势。

     

        于建嵘认为,户籍不应作为考量城镇化成果的唯一指标。根据国外经验,一般根据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的生产人口的比例,以及农村与城市公共服务的差距来作为城镇化水平的考量。

     

        “一味地追求数字升高是片面的。所谓‘人的城镇化’,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以让百姓生活更加幸福为落脚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城市中市民和农民工的差异。”于建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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