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十六条政策措施,着力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目前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哪些突出弊病?如何根治“黑中介”乱象?为此,记者采访了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
问:许多购房者、租房族都表示遇到过不良中介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房源、隐瞒房屋存在抵押信息等“钓鱼”行为。此次出台的《意见》将如何保证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
答:当前,有的中介机构通过发布虚假房源或已成交的房源信息、恶意标低价格、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方式招揽业务。为规范中介机构这类行为,《意见》规定:一是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二是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三是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四是已交易房源信息要及时撤除。
问: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收费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意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机构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均须单独标价。二是代办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中介机构提供代办产权过户、贷款等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三是加强对中介价格行为的监管。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问:《意见》如何保障房屋能安全交易?
答:一是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二是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签订行为。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三是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各地要全面实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一套房屋已经完成网上签约的,不能再重复签约,防止出现“一房二卖”。四是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问:在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意见》要求,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逐步建立全国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并纳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 (本报记者 邱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