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使中等收入者占社会人口的绝大多数,充分发挥好中产阶层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中坚力量作用,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中等收入群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按照世界银行“家庭人均每天支出10~100美元”的标准,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社会总人口的比重只有20%左右,明显低于与我国处在相同发展阶段国家的水平。只有当中等收入群体在社会总人口中占绝大多数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才能落地生根、夯实基础。
中等收入群体是经济发展的“加速器”,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增长。中等收入群体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中收入在社会平均水平以上、生活较为宽裕的群体。这个群体往往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积累、较为稳定的劳动收入和较强的消费能力,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依托力量。从投资需求看,企业主一般都在中等收入群体之列,他们不仅具有扩张投资的巨大内在动力,而且具有扩张投资的很强外在压力,是扩大投资的重要群体。从消费需求看,中等收入群体具有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强烈欲望,容易形成市场消费热点,促进国家整体消费水平的平稳提升,进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有利于维系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中等收入群体是一个社会地位比较稳定、经济地位相对稳固、文化层次一般较高的社会集合体,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对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有着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宿感,他们不仅不希望社会动荡或者不安定,而且具有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般而言,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收入差距越大,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就容易产生对立情绪,滋生矛盾,容易诱发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在中等收入者占绝大多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中,作为职业稳定、收入稳定、消费能力和生产能力都比较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往往能够自动缓解社会领域的诸多矛盾和对立,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治久安。
中等收入群体是政治民主的“助推力”,有利于推动国家的法治化进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等收入群体一般具有较高的教育背景和文化素养,对大是大非具有良好的辨别能力,理性思维一般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他们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亲历者和贡献者,能够通过科学的程序形式和广泛的民主参与,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另一方面,他们更倾向于运用各种合规的法律手段和途径来解决现实中的冲突和矛盾,往往不主张并反对通过激进的变革或暴动来否定现有的社会秩序。因此,中等收入群体往往是稳健型、渐进式改革的有力支持者,是推动国家法治化的重要力量。
中等收入群体是推动文化发展和传承的“生力军”,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根据文化遗产传承与经济实力的相关性研究,中等收入群体作为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对主流意识形态有更高的认同,他们不仅希望社会和谐和进步,希望国家强大和富足,而且有足够的生产剩余和时间闲暇来生产、消费和继承优秀文化,并能够创建、引导和践行现代进步的主流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成为推动一个国家或地区文化进步不可或缺的力量。
在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让大多数人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一员,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标志。从根本上讲,培育和扩大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之策就是要全面深化改革,在不断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深化国有垄断行业改革,毫不动摇地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一方面,在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同时,要深化国有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严格规范和控制这些行业的工资福利,缩小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另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努力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使更多的中等收入者从非公经济发展中产生。
深化初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生产要素报酬和劳动者报酬的“双重”保障机制。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切实依法维护生产要素所有者以要素贡献而获取的报酬权利以及依此而形成的合法财产权,加快形成“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要深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推动各种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初次分配机制。与此同时,要积极推进劳动报酬协商机制的建立,促进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的同步提高,与企业利润和企业家收入增长相协调。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再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政府通过税收等手段加大再分配调节的力度,是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尽快研究和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税收征缴方案,切实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实际税收负担。逐步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机制,使中等收入者真正能够“有恒产者有恒心”。
深化教育综合制度改革,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人力资本是指投资于劳动者以提高自身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并能显著带来未来收益的资本。在一个国家和地区中,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能极大地带动国民收入水平的上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人力资本的培养,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本培养机制。逐步放宽对高等教育、社会办学、私人办学的准入限制,鼓励和引导发展各级各类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支持力度。
深化产权保护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感。“无恒产者无恒心”,中等收入群体最关心的是辛苦投资和积累的财产或产权能否保值增值和完整安全,能否确保不会被各种人为因素“强制剥夺”。因此,加快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此外,还需加大对资本市场体系的改革力度,让人民群众的财产能够有可靠的投资渠道和获得稳定的预期收益。
在发展思路和保障措施创新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形成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实践命题,必须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以更加精准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这一战略得到贯彻落实。
尽快制定和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国家规划。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不是贫富差距扩大基础上的倍增,而应是广大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和质量的倍增。根据笔者测算,我国应力争到2020年左右使中等收入群体总数从当前的2.5亿增加到5亿人左右,使中等收入群体在总人口的占比提高到35%左右;到2030年,力争使中等收入群体在总人口的占比达到50%左右,“橄榄型”的收入分配结构初步形成;到2050年,预期使中等收入群体在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0%左右,与发达国家水平基本持平。
实现有质量有效益中高速增长的经济发展。分好“蛋糕”的前提是做大“蛋糕”。当前,中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回落态势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6年上半年我国GDP增速为6.7%,稳增长的压力进一步凸显。未来一段时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中国经济在中高速平台上平稳运行,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石。
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的推动作用。一是制定行政成本削减计划,进一步减少“三公”经费支出,使更多的财政经费能够在提供社会普遍福利中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创造有利条件。二是有效约束政府自身利益,充分发挥好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主要作用,通过建设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供更大的制度空间。三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社会群体提供更多的公平竞争机会,使更多的社会群体有向上流动的机遇。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