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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实施

    每年将减负41亿元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0日 07版)

        本报北京8月9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据财政部初步测算,《办法》实施后,以后每年可减轻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负担约41亿元,利于促进专利流通。

        《办法》将优惠项目范围界定为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等4项。为便于政策操作,借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等规定,对申请享受优惠的条件进行细化——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为避免政策漏洞,《办法》明确,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多人的,共同申请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均满足上述条件时,才可申请享受减缴优惠。

        《办法》不再区分单位和个人,将专利费用减缴比例统一规定为85%。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多人的,其专利费用负担一般由共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共同承担,相应减轻了单一申请人负担,其专利费用减缴比例暂定为70%。同时,享受费用减缴期限从原办法的3年延长至6年,即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自取得授权起的6年内,均可享受减缴相关专利费用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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