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09日 星期二

    加强“克己”教育 增强社会责任感

    作者:梁月倩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09日 14版)

        【你说我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并在2016年6月1日起实施。《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修正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条修正切中了教育实践中的核心问题,进一步丰富和明确了教育方针,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应该教育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在国家提出当代大学生培养要“有社会责任感”的要求时,如何实现德才兼备的培养目标是当前的重要议题。

     

        孔子提出“克己复礼为仁”,所谓“克己”就是应该对自己有所规范,有规范有规矩,才能在个人、在社会安定和谐,承担社会应有的责任。“克己”这个词汇很明显地体现了道德修养应以集体为重心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个人的欲望和社会公允的行为规范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克制个人欲望,而选择社会规范。培养当代大学生“有社会责任感”的实际任务应该是以培养分清识别社会规范、遵守集体利益为先导。

     

        乐黛云先生在对跨文化流通理念进行梳理的时候认为“物质的成长、繁荣不能无限制,希望年青一代追求的是公义”,公义的具体含义是“公平正义”和“为大家服务的利他精神”。不可缺乏自我制约,没有“利他”之心。社会责任感不是具体道德规范,不是学生行为准则,不跟学历水平、经济水平、社会发展挂钩,它是通过为他人着想,体会别人工作艰辛,着想别人的处境不便,用道德和人格精神上的自我优越来践行实践的。

     

        乐先生的提法不能不令人深思,当我们的时代发展到了一定物质文明昌盛的时候,的确是该更好地建设精神文明。“有社会责任感”也在法律角度写入法条,遵守社会公允的礼仪制度,常常需要克制自己。“克己”,既表明了对自身欲望的抑制,也表明了自身欲望和社会规范不是完全统一的。

     

        “克己”对于普通百姓而言不是轰轰烈烈的大事件,而是平常无奇的日常生活,是蕴含于骨子里的深刻思想表现。所谓的“克己”,是考虑他人利益后的行动,受环境感染力制约后的选择。

     

        “克己”是道德修养,和贫富没有直接关系。最近几年经常见诸报端的是一些比较有钱的人在“炫富”,而弘扬大爱精神的“最美”教师、“最美”道德模范、“最美”乡村干部往往是来自偏远地区的善人善举。所谓“克己”,直白地讲,就是不论出身和背景,都要努力做个“更好一点的人”。每次做事每次面对陌生人的时候,不会因为自己而让别人觉得不舒服,这是“克己”的最简单道理。

     

        “克己”需要考虑他人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就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去行动,并非按照自己的愿望行动。比如在图书馆、在展览厅、在会议室、走在高高的台阶上时能缓步慢行,能在不知不觉间体谅周围有需要的人,是深刻在骨子里的“克己”。

     

        大学教育能够承担一部分的社会责任培育,但是不能够完全培养出“克己”的行为。如果结合传统道德教育,“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标准大学生才能更多。海内海外、人前人后,“克己”的价值标准不会动摇。它体现的不是作秀和乖巧,而是品德的可贵。“克己”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一点一滴积累,养成好教养、好品德。家庭是一个人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每个人的第一个老师。为人尊长者要时时处处给年青人做榜样,以身作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

     

        “克己”是一种精神气节,是传承下来的精神积淀,是为其他人考虑的公义大气。当新闻报道中那些因为缺乏社会责任感而出现的事件时,所有人都有必要想一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省也。”

     

        (梁月倩,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跨文化交际教研室)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