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8月7日电(记者刘鹏)青海省日前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形成适应青海省情、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特色,为打造西部地区具有影响力的人才聚集地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改革意见。在人才评价和职称管理上,提出了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减少人才评价的前置性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职称参评渠道等改革措施;在人才引进政策上,提出了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制度,提高引进人才特殊支持标准并可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在编制管理上,提出了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发展等改革措施;在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上,提出了积极发展“民办官助”的新型研发机构,赋予人才更大的科研经费管理支配权;在鼓励探索创新上,提出了在青海大学建立人才特区,依托青海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试验区,探索建立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容错免责机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