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图说】
日前,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草案规定,旅行社经营一日游产品的,应当向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经营一日游产品旅行社的信息,供旅游者查询。
草案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违反规定的将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另外,经营“一日游”产品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过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团队服务信息,并向旅游者提供旅游电子行程单;没有通过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团队服务信息,将处1万元以下罚款。尹志烨/光明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