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上半叶发生的新文化运动一开始就将矛头指向了传统的“文以载道”观。胡适《文学改良刍议》所提及的“八事”中,第一便是“须言之有物”,关于“物”,他又解释说:“吾所谓‘物’,非古人所谓‘文以载道’之说也”(1917年1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第五号)。此文发表后旋即得到了钱玄同的呼应,钱玄同在《通信》一文中不惜运用“谬种”这样刺目的字眼来贬低提倡“载道”的桐城派。随后,陈独秀将批评的对象上溯至唐宋古文家:“唐、宋八家文之所谓‘文以载道’,直与八股家之所谓‘代圣贤立言’,同一鼻孔出气。”(《文学革命论》,1917年2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第六号)此外,更有学者致力于“文”“道”关系的拆解,如刘半农认为:“道是道,文是文,二者万难并作一谈。”(《我之文学改良观》,《文学运动史料选》第一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33页)那么,在新文化学者眼中,文学的本质又作何表述呢?对这一问题,茅盾的回答是“意识界所起的要调谐要整理一切的审美观念”(《告有志研究文学者》,《茅盾全集》第十八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25页)。老舍又言:“道德的目标在善,文艺的归宿是美;文学嫁给道德怎能生得出美丽的小孩呢?”(《文学概论讲义》,《老舍文集》第十五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7页)茅盾与老舍均为一代巨匠,对现当代文学的影响不言而喻,将“审美”维度作为文学本质自此后深入人心。
茅盾曾在上海商务印书馆长期从事西方文学编译工作,后著有《西洋文学通论》;老舍任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讲师期间深受英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尤其是狄更斯的影响。西方文学长期以来就存在注重个人性、以审美为导向的特点,近代尤其是自康德以来,这一特点表现得更为突出。审美不关乎利害,这在哈罗德·布鲁姆所选就的二十六部“西方正典”中看得尤为明显。浸淫在西方经典世界里的茅盾、老舍实不难做出上述的判断与选择。
当然,新文学阵营对“文以载道”观的猛烈抨击,其矛头乃是指向传统文学里的封建思想(即其所认为的道),以西方之矛来攻传统之盾,废名就曾谈及要消除“载道”和“八股”,得靠“西方思想”来解决(《周作人散文钞序》,《废名集》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77页)。但问题是,在当时激进思潮席卷下,新文化学者来不及仔细界定封建思想与“文以载道”的不同之处,更遑论桐城派“文道观”与唐宋古文运动“文道观”的差别。
关于“文”“道”关系的阐述在先秦时期已见端倪,但真正系统地对其论说的著作则是魏晋时代的《文心雕龙》。在《文心雕龙》中,刘勰将日月山川看成天地之道的文采,其所谓“道”,明显带有自然本体论色彩。降及唐代,尤其是安史之乱后,面对秩序紊乱的士人开始将“圣人之道”具体化为一种如何能挽救危局的治道,这种治道包含有对政治格局与社会秩序的统一性设计,具有“辅时”“及物”等经世功能。宋代古文学者接续了韩、柳的立场,他们笔下的“道”依然是治道,如欧阳修认为,文章只有关乎治道,才能“载大”,方可“传远”。与唐宋古文运动相比,纵贯整个清朝的桐城派,其“文以载道”观道学意味要浓郁许多。方苞有“义法”之论,姚鼐有“义理、考据、辞章”三端说,其所说义法、义理都是指程朱之道。综上可见,不同语境中的“道”其内涵差异颇大。然而,新文化诸学者对此并没有深究,而是草率地将其等同于封建糟粕,一概打倒。
在文学史上,“文以载道”在不同的学者那里有不同的表述,韩愈的主张被概括为“文以贯道”,柳宗元迳称“文以明道”,欧阳修、苏轼倾向“文与道俱”,周敦颐则正式提出“文以载道”。明清时代的唐宋派、桐城派也各有其“载道”之说。新文学时期,叶圣陶认为使文学“长居于黑暗时期,没有永久辉耀的作品出现”的重要原因乃是将文学“视为卫道之器”(《文艺丛谈》,《叶圣陶集》第九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54页)。此论并不符合历史事实,纵观文学史,但凡提倡“文以载道”的流派往往是著名流派,如唐宋古文运动,如桐城派;但凡提倡“文以载道”的文学家往往是第一流的,如韩、柳、欧、苏、方、姚莫不如此。
其实,唐宋古文学者多无意于表述“载”与“被载”的关系,而是倡导“文”“道”一体。他们关注的“道”乃是“治道”,是指向涉及宇宙、世道、人心的文化形式,这种形式对文学自身重量的提升具有不言而喻的意义。拥有治道的支撑,无疑会使“文”更具备质感、生气、开阔的视野及宽广的胸怀。莫说如此具体的治道了,有学者认为,即使是把“道”限定为抽象的孔孟之道,“‘文以载道’之说也不会有损于文学创作”(莫砺锋《“文以载道”价值重估——以杜甫为例》,《文艺研究》2015年第10期,第84页)。
一个饶有趣味的现象是,新文学最初以反对“文以载道”为起点,可发展结果却是新文学承接了更多的“载道”内容:新文学一开始就具有强烈的启蒙精神,如呼唤民主与科学;新文学代表作家鲁迅以文艺“立人”、以之改造国民性;新文学著名团体文学研究会主张“文学为人生”。上述内容难道不应视为新的“载道”形态?就此,司马长风曾评论说:“转了几个圈子,多数人又都莫名其妙的成为载道派的孝子贤孙了。”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司马长风认为是新文学运动先驱“只直觉的反对旧文学载孔孟之道”,而“对于‘文以载道’这件事了解不深透”(《中国新文学史》,昭明出版社1980年版,第5页)。此论可谓一语中的,“道”不可偏废,因为这一终极依据不仅可以为“文”带来沉甸甸的社会内容,更为重要的是,“文”“道”的关系涉及文学价值话语的建立,价值话语的建立将对文学的思想、情感、语言、修辞产生重大影响,没有价值判断的文学当然会行而不远。
赵辉认为中国文学的主流不是纯文学,而是“文以为用”(《中国文学主流不是纯文学》,《光明日报》2015年7月30日07版)。的确,古代诸多文体,大抵因为各种社会功用而产生,如记、序、疏、表、策、论、史传、题跋等。因为目的为“用”,所以也就更需要“道”这一终极依据作为其合理性的支撑。因此,也就形成了内容、形式都配合“文”“道”一体的特定模型。历朝历代几乎都能将这个模型熟练运用,甚至做到推陈出新。从唐宋古文运动一直到金末赵秉文掀起的古文思潮,再到明代的唐宋派与清代的桐城派,代代都有提倡“载道”的巨匠出现,各领一时风骚。新文化学者反对“载道”却几乎无视上述史实,他们多依据西方近代形成的纯文学理念,以这一标准衡量甚至谋求颠覆传统的“文以载道”。如周作人反对文学承载“鼓动的力量”“教训”等现实目的;苏雪林认为文学“最大的作用是表现情感的,它的职能是感而不在教的”。鼓吹纯文学理念本也无可厚非,但若是为了引进这一理念,而将传统的“载道”本位一笔勾销,恐怕是不明智的举措。
将文学本质定性为单一的审美维度符合西方纯文学的立场,但以之衡量中国传统的“文”则未必合理。新的文学观念的建构,需要多种精神资源的参与。吸收世界各民族的文化成果必不可少,但这种吸收应立足于本民族的传统本位,不能以西方标准生硬地衡量传统语境中业已存在千年的阐释模型。现如今,重估“文以载道”这一话题的时机到来了,我们并不是要盲目回归旧学,也不是有意要排斥源自西方的文学理念,而是强调审视我们自己的语境,寻找属于我们自己的范式。就像朱自清曾说过的那句话“将中国还给中国”,只有时刻保持着这样一种意识,才能更好地把握中国文学的特点,从而在内容形式、结构形态、审美意蕴、语言风格上全面步入中国文学发展的正轨。
(刘成群,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民族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