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漫笔】
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既拥有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伴随着结构矛盾突出、社会矛盾凸显等新情况、新问题,面临跨越潜在“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新的发展理念对于加快改革尤其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自2009年以来连续第7年下降。但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不尽合理的现象,基尼系数仍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贫富差距警戒线,如果不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可能会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新常态下,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不仅是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而且也是进一步解放社会生产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需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增速换挡的稳定器,是结构优化的助推器,是动力转换的催化剂。
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有利于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公平感,有利于为增速换挡营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
面对经济新常态,各地主动加快结构调整力度,将经济增长动力更多放在创新驱动和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上,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步伐明显加快。2012年,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居民消费支出占比也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但也要看到,与国际平均水平比较,我国的第三产业占比和居民消费占比都处于较低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将有效提高居民消费倾向,有利于为结构优化提供可持续动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创新驱动的作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加快孕育并迅速发展。事实证明,实现从要素、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换,归根结底要靠各经济主体充分发挥积极性、主观性和创造性,这就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最大程度激发各经济主体创新的活力和动力,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商品模式创新、组织方式创新的水平,提升经济运行的效率,构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因此,新常态下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角度认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首次出现下降,劳动力供给形势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这一变化对于促进收入分配更多地向劳动者倾斜提供了更多机遇。
因此,在初次分配中,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由市场根据供求情况变化来决定生产要素价格,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二要加强政府对工资增长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科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同步,扭转劳动者报酬偏低、初次分配比重失衡的格局,保护职工劳动所得;三要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指导线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劳资双方共创、共享财富的新模式;四要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事业单位聘任制;五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保证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动,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均等,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
国民收入再分配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对于解决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新常态下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
在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过程中,要坚持“提低、扩中、调高”的改革思路和方向,使收入分配向“橄榄型”结构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同工同酬和阳光工资制度,大力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逐步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要完善税收制度,通过合理税收结构和科学税率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探索推出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等可行性,发挥税收制度的调节作用,加快实现公平有序的收入格局。要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加大政府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增加财政预算中关于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进社会公平。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完善市场评价要素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这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
当前,要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机遇,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体制机制保障。
一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通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挥竞争机制带来的活力,鼓励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行业内部公平竞争的良性机制。
二要加大垄断行业向政府财政分红的比重,合理规范垄断行业职工薪酬水平。通过上调利润上缴额度和税后利润上缴比例,限制其过高收入,保证收入分配公平化;实行职工工资总额与水平双效调控,既保持垄断行业职工的工资总额有合理增长空间,又要限制工资以外的各项福利待遇。
三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反腐败国家立法来惩治腐败,以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来预防腐败,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通过取缔非法收入、调节垄断收入,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社会监督,加快建设收入分配监测系统,用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分配结果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王琳,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