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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让问责问出“初心”

    作者:蒋来用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12日 16版)

        【井冈竹语】

     

        中国共产党95岁生日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标志性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肩负重大历史使命的执政党,在取得民族独立解放、改革开放等伟大成就基础上,提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的历史使命决定党的历史责任,党的责任需要转化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硬肩实扛的责任,才能释放出强大的力量。

     

        审议通过问责条例,显示了中国共产党敢于和勇于担当的精神,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清醒和自觉,也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善于不断在改革探索实践中掌握和运用责任规律的执政能力。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通过党内高规格立规形式,将党章中的责任压实具体为可操作的行为规范,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生动体现,也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鲜活实例。

     

        问责条例是党自我完善、自我修复、自我纠正、自我监督的有效举措,将成为撬动8800多万名党员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杠杆”,有利于消除和预防党的责任落实中的“虚症”“软症”“懒症”,有助于促使全党面向未来、面对挑战,继续做好“赶考”的事,继续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问责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性总结,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治党管党水平的提升,也迈出了党内问责走向法治化的坚实步伐。近年来,正风反腐取得有目共睹的实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理论取得重大突破,“一案双查”“一岗双责”等实践探索积累丰富经验,党委纪委职责作新细分,主体责任落实有新举措,监督执纪有新力度,问责追责敢于动真格。实践追责的量变已经成熟到了发生良性质变的程度,经过实践证明为正确有效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有必要上升为党的重要制度。

     

        党内问责制度“碎片化”、标准“多样化”、使用“随意化”等现象阻碍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任务的完成。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出台全国统一的党内问责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既对乱作为“打板子”,也对不作为“动真格”,努力收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功效,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党员干部要主动发挥党的事业骨干作用,树立正确政绩观,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以上率下,较真碰硬,始终保持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原则合理配置权力,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细化责任内容,开列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问责清单”,将责任管理常态化、程序化、规范化。

     

        同时,建立科学、客观、具体、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制订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定性与定量考核责任制,尽量压缩问责追责自由裁量空间,保证依法追责、公平追责。建立健全问责配套制度,完善容错机制,保护敢于改革创新、敢于担责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主动担责机制,强化干部勇于担责、敢于承认错误的实事求是精神。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蒋来用,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廉政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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