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小议】
教育部取消高等院校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的自主招生权,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有助于挽回中国EMBA的声誉,也有利于整顿我国高等教育的秩序,是值得肯定的。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从西方国家引进EMBA以来,EMBA在我国逐渐形成遍地开花的趋势,随之也出现一些乱象。如少数高校通过降低入学门槛吸引生源,被诟病为“买卖文凭”,还有高校在招生管理的过程中,采取自收自支的方式,将巨额学费变成“小金库”,一些高校EMBA教学机构聘请领导干部担任主讲教师,以发放讲课费的方式进行权钱交易,等等。从这个角度看,教育部审时度势,快刀斩乱麻规范EMBA招生,有着积极的意义,毕竟,高等院校不能成为腐败的滋生地。
但是,规范EMBA招生在社会上也引起争议。有人认为,这种做法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不利于高等院校健康发展,也有人说,并不是所有高校的EMBA都乱,规范有矫枉过正、一棍子打死之嫌。
事实上,透过EMBA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高等院校两极化现象非常严重。极少数知名高等院校在EMBA教学管理过程中坚持质量第一,已经形成了非常好的品牌效应,它们也没有因为走市场化的道路而扩大招生规模,相反地,为了保证教学的质量,严格控制招生人数,以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稳定的教学质量,确保EMBA教育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少数学科相对单一的高校在EMBA教育管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为了扩大招生规模,采取弄虚作假方式欺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仅扰乱了EMBA教育市场秩序,而且在高等院校内部形成了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高等教育要发展,必须实行公平的市场竞争。部分学者对高等教育参与市场竞争感到忧虑,认为可能会导致中国高等教育质量迅速下降,EMBA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就足以说明,如果走市场竞争的道路,就是死路一条。笔者认为,这是典型的讳疾忌医。EMBA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不能说明中国高等教育必须走计划经济的老路。相反,中国高等教育必须走市场竞争的道路,必须通过简政放权,让高等院校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教育行政主管必须加强对高等院校的监管,防止高等院校在竞争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搞不正当竞争,违反党的纪律,搞不正之风。
现在,我国已经逐渐形成相对完善的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今后应当在充分尊重高等院校自主权的基础之上,选择那些自我管理能力相对较强的高等院校进行权力下放试点,允许一些知名大学自主招生、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国家在保证教育总体拨款逐步增加的基础之上,逐步实行高等院校绩效考核拨款制度,凡是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国家应当增加教育拨款;反之,凡是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出现问题的,国家应当减少教育拨款。只有这样才能用政府的有形之手,逐步引导高等院校走市场竞争的道路,通过公平竞争发现自己的优势,通过公平竞争找到自己的服务对象。
(乔新生,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