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建言】
随着产业变革和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适应于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的“单一化”社会形态逐步向市场化程度更高的“社会化”形态转变,社会治理体系也由原先政府主导的线性治理模式转变为交叉多样、复杂多变的网络结构模式,这对我国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与需求高效对接,已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命题。
准确把握社会治理体系供给侧改革的新逻辑
供给侧改革发端于经济领域,主要是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现实矛盾。增加公共产品、做好公共服务,推动社会治理体系供给侧改革,既是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也是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的重要引擎。把握社会治理体系供给侧改革的新逻辑,要从人口管理、资源配置、组织体系三个维度创新。
完善供给体系,推动管理创新。社会流动加剧导致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社保、交通等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和供给分布不均匀引发的社会矛盾要求社会管理体制从供给端改革。破解新时期社会管理模式滞后于人口结构演变的现状,一方面要加快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当的人口政策、产业政策引导人口科学布局;另一方面要完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改善资源配置,推进制度创新。资本和权力作为主导社会秩序的两大要素,如不施加约束将加大社会贫富差距。要改善当前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错位导致的社会建设落后现状,需要推动社会分配领域制度创新,努力从事后生产分配转移到事前要素占有权分配上。要充分考虑收入分配的社会属性,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公共选择权利,构建在价值取向、规则制约、秩序状态等方面协调一致的内在稳定环境。
优化治理结构,推进组织创新。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认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在不断相互补充的同时,公共事务的复杂性、政府自身的高成本约束使得部分公共服务供给需转移给日益崛起的社会力量。因此,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模式亟须转变为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政社分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推动形成职能边界清晰的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供给侧改革视阈下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路径选择
供给侧改革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新的视角。通过“社会管理-资源配置-组织结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的路径选择,能够有效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是以“大人口”观为指导的托底型社会管理模式升级路径。
强化以人为本,促进社会融合。以“大人口”观消除过去“有利大家上,有责大家让”的制度性缺陷,通过“信息采集、系统协调和网状共享”推动社会控制为主的治安管理模式向综合服务型、社会统筹型治理模式转变。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行居住证制度,通过调整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政策,引导和促进人口向主要城镇聚集。优先解决流动人口的民生问题,促进城市转移人口的社会融合,打造服务型政府。
推进城乡一体,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首先要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打破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垄断,构建多元主体供给机制。其次,大力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制度协调共通,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再次,提升公共服务体系法治化水平,规范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过程,防止权力寻租。
坚持问题导向,巩固公共安全体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及时处理群众信访事项。健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灾害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公共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消除系统性社会风险。
二是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资源配置方式改善路径。
深化改革力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要充分认识到生产要素市场化是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核心,要在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构建信息充分、法制健全、准入条件公开的市场环境。促进收入分配均等化,初次分配中要注重中低社会阶层就业和收入水平,再分配中要进一步明确产权,促进公共资源分配均等化,保障低收入人群合法权益。加快市场化改革,在基础教育、医疗保障、基础文化事业等方面加大政府购买力度,主动回应社会需求,为弱势群体参与市场竞争提供良好环境。
全面精准扶贫,消除结构性贫困。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投入与建设力度,彻底消除整体性贫困。推动实施扶持生产与就业、移民搬迁、医疗救助、低保兜底等一系列工程项目,打通全面脱贫的“最后一公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扶贫体系,增强扶贫工作社会向心力。加强对扶贫对象自我价值实现的精神培育,努力提升自身生存与发展能力。
加强自组织建设,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一方面要提高弱势群体文化水平,培育主体意识。另一方面,强化利益分配中的民主协商机制、诉求反馈机制和法律保障机制。积极搭建政府、行业协会、社会个体之间的对话沟通平台,为民众与社会组织参与政策设计与执行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以“社会共治”为目标的社会组织体系发展路径。
壮大社会组织,深化多元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团、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等在反映民生需求、递送公共服务、畅通群众诉求、调节公共冲突等方面的作用。着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协会、公益扶贫和民间组织等社会服务团体,消除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短板,完善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推进管理体制创新,支持城市和农村维权组织与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规范发展,鼓励新兴社会力量通过合法程序组建自主性社会组织。
创新城乡社区建设,夯实社会治理新基础。强化城乡社区社会建设,着力提升其在治安、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作用水平。构建新型社区联动治理机制,推动社区由风险防控的单一功能逐步向社会服务、就业指导、生活帮扶、精神文明建设等综合性社会管理平台转变。
鼓励志愿者行动,构建社会精神文明新格局。加强志愿服务项目规划设计,利用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资源整合平台、组织孵化平台推动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构建“政府促进-内部治理-社会协助”协同机制,促进志愿服务长效发展。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公民价值观、社会观、发展观培育,构建志愿精神、人本精神、法治精神、自治精神和谐统一的现代文明体系。
(黄先海、王煌,作者分别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