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
不久前,有人组织在北京怀柔北部的偏远山区放生380只蓝狐和貉,放生动物窜到村民家中将鸡咬死。村民举报后,当地公安及园林部门组织捕捉,结果只有40多只幸存的动物被送到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其余全部死亡。
经专家鉴定,放生的狐狸为养殖的蓝狐,属于引进物种,未列入我国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专家强调,动物放生要讲合法性与科学性。如今,不少放生活动未经林业管理部门批准,属于非法行为;而且,许多动物的野外生存能力很差,随便放生无异于杀生,会导致大量死亡。此外,如果少了天敌,一些被放生的外来物种有可能变成入侵物种,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一些具有攻击性的动物甚至还会危及人身安全。
放生在我国自古有之,放生者怀揣爱心让动物重返自然,堪称仁义、慈悲之举。殊不知,眼下这种爱心已经被利益绑架,放生成为一种商机,“放生热”背后实际形成了一条利益链。
央视记者曾经在北京及河北省暗访拍摄野生鸟类放生“一条龙”服务,程序大致如下:放生组织者根据需求向鸟贩子预订鸟雀数量,鸟贩子接下订单后向捕鸟者购买,捕鸟人再到山林中大肆捕捉活鸟养在笼中,最后经由放生组织者之手卖给心地善良的放生者,如此循环往复……在这样一桩生意的促成中,埋单的自然是放生者,赚钱牟利的却是放生组织者、鸟贩子及捕鸟人。这样的放生活动越多,捕捉野鸟的违法行为就越频繁,鸟贩子就能赚到更多的钱,在捕捉、囚禁过程中就会导致更多野鸟的非正常死亡。可见,非法、不科学的放生不仅无助于物种保护,反而会加剧物种数量的减少甚至走向灭绝。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尤其是这种买卖还打着“慈悲”的幌子大行其道。笔者以为,从根本上讲,遏制非法放生活动,关键还要靠依法严格监管,坚决斩断野生动物放生背后的利益链。曾经,处置非法放生行为遭遇法律尴尬。1992年,涉及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在我国颁布施行,但该条例并没有对如何处罚非法放生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涉及放生的相关问题纳入其中,让放生有了明文规范。
此外,要想遏制非法放生行为,还要明确规定“放生活动必须向林业管理部门申报并严格审批”,禁止以买卖动物为目的的放生行为,从源头上斩断放生背后的商业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