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请求,应公安部邀请,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代表团5日抵京,与内地有关部门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首轮磋商。期间,内地公安机关向香港代表团通报了林荣基案、揭冠国案的有关情况。
61岁的林荣基是香港铜锣湾书店店长。6月16日,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林荣基,在香港立法会议员何俊仁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曝光”自己在内地被拘押过程,称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遭到虐待和迫害,被禁止会见家属、聘请律师,并指内地办案机关破坏“一国两制”。
林荣基上述言论引发港内广泛关注。此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港澳办,建议尽快检讨两地现行通报机制。国务院港澳办复函表示,公安部积极回应香港特区政府有关建议,同意两地尽快就进一步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磋商。
案情通报:林荣基涉嫌非法经营在内地被抓获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上半年,宁波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向宁波非法销售境外书籍。经进一步侦查,广东的胡某有向宁波等各地大量邮寄境外书籍的嫌疑。同时,有购书人反映书籍是从香港铜锣湾书店购买,并提供了该书店网上、电话购书途径和收取书款的银行账号。
2015年9月,宁波市公安局对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2015年10月17日至24日,林荣基、胡某等犯罪嫌疑人在深圳、东莞等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之后被监视居住。经查,早在2012年9月,林荣基就因携带非法出版物入境被罗湖海关行政处罚。其后,为逃避监管,林荣基等人采取伪装封面等手段,将书籍从香港直邮给购书人,或者先邮寄给内地胡某等人再转寄购书人,并通过内地银行账号收取书款。林荣基按约定向胡某等人支付转寄费及报酬。截至案发,仅胡某转寄的非法出版物就达368单,相关银行账户收取的书款达40余万元。
林荣基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办案民警说,根据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林荣基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林荣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写下悔罪书,称自己年龄较大、身体不好,已深刻认识错误,希望“政府放我一马、从宽处理”,他保证不再从事非法经营书籍活动。
基于林荣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2016年3月21日,宁波市公安局将对其的刑事强制措施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林荣基提出与妻儿关系不和,在香港居住困难,希望在广东给他安排一个固定居所和一个能谋生的工作,最好跟图书管理有关。据此,公安机关为其提供了必要帮助。
6月2日,林荣基在韶关提出返港处理个人相关事宜,并保证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同意其返港。
多方驳斥:林荣基在香港立法会公然说谎
6月14日,林荣基返回香港。两天后,他即在香港立法会召开记者会。但其言论一发布,即遭到来自多方的反驳。
林荣基在记者会上提及内地“女友”胡某。然而,胡某却控诉了自己被林荣基欺骗的过程。37岁的胡某长期在内地打工,2014年与林荣基通过网络相识,一个月后两人在深圳约会并确立关系。
如今回想,胡某如梦初醒,认为林荣基说的全是谎言,“他跟我介绍书店生意,反复对我洗脑,目的就是让我帮他转寄书籍。但他从没跟我说过,寄售这些书是触犯内地法律的。”因为邮寄单上显示的均是胡某地址,2015年10月,宁波公安机关据此将胡某抓获。
胡某透露,林荣基在记者会上称自己被迫签署“答允放弃通知家人”及“不聘请律师”,也是编造出来的谎言。她说,林荣基和她被抓获后,办案人员告知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当时考虑到他有家庭,我上有70多岁的父母,下有小孩,我们不想让家人知晓我俩的私密关系,就提出不聘请律师,也不告知家人。”
办案民警也介绍,林荣基到案时表示,他与妻儿长期不和,以及到内地见女友时被抓,因此不愿告知家属。不过,10多天后,林荣基通过电话与妻子进行了沟通。
宁波公安机关提供的视频显示,林荣基被监视居住期间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其精神状态良好。公安机关按照林荣基要求,每天为其送水果、量血压,还安排人为他理发。韶关市图书馆馆长陈伟清也对林荣基的言论感到愤怒和震惊,斥责他颠倒黑白、公然说谎。
“他说自己在韶关遭到禁限,完全与事实不符。”陈伟清说,图书馆所有员工均可作证,在图书馆的3个月里,林荣基状态很好。“我们一起去丹霞山旅游;空闲时,我邀请他到我办公室聊天,他说自己很愉快,韶关很宜居,想在这里买房长期居住。”
“图书馆是向公众开放的文化场所,他一直自由地进出、工作、阅读,怎么可以说自己不自由呢?难道图书馆是监狱吗?”陈伟清质问,“在我心目中,香港是一个讲法治的社会,为什么会容许林荣基在香港立法会召开记者会,对全世界公然说谎?”
陈伟清认为,林荣基是受到了香港方面某些人士的裹挟。
办案民警表示,林荣基在取保候审期间,通过媒体公开表示不会返回内地,公安机关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其行为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宁波市公安局敦促林荣基返回内地接受调查,如拒不返回,将依法对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专家观点:此案不存在破坏“一国两制”
宁波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林荣基案件自始至终由宁波市公安局依法侦办,其过程体现了对香港司法制度的尊重,严格遵守“一国两制”相关规定,不存在所谓跨境执法、跟踪控制的问题。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认为,内地公安机关并非如一些人所说的“小题大做”。林荣基犯罪地虽然在香港,但行为和后果发生在内地,按照内地刑法规定,内地公安机关有刑事管辖权;另外,“言论自由”的享有也应当在法律框架内。从这些方面来说,内地公安机关的做法并没有违反“一国两制”。
宋小庄同时表示,2000年,公安部和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签署《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安排》,为两地联合打击犯罪、保护两地群众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同时,目前看来,这一非正式性的制度安排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沟通渠道、方式、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对日常工作造成一定局限性。
“香港和许多国家、地区都有刑事司法协助机制,而香港回归以来,一直没有与内地建立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宋小庄建议,应考虑建立“一国两制”下的两地刑事司法协助机制。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刘诚说,具体到司法互助协议,这本身就是“一国两制”的产物。“问题在于,过去我们过多强调‘两制’,而忽视了‘一国’。香港居民既是香港居民,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管是在香港还是在内地,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国’是最根本底线。如果我们要明确司法协助目标的话,就是向‘一国’这个方向努力,推动在‘一国’之下的两地合作。”
记者同时获悉,6月27日,广东省公安厅通过粤港两地警方通报机制向香港警方通报,应香港警方提出的协助请求,广东公安机关近日在深圳市坪山新区一工厂内将香港新界“3·14”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揭冠国抓获。经初步审讯,揭冠国对在香港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