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是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的重要资源。围绕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近年来,江西省不断创新引才政策措施,大力引进各类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为继续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为实现“五年决战全面同步小康”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重点
策应“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省重大战略,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来赣创新创业,重点引进江西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教育、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全省2016年共征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1343个,具体引进岗位、条件及待遇等,可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查询。
二、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院士,国家、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博士生导师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博士后等。
引进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中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3. 符合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三、原则和程序
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坚持专业对口、需求结合、注重实绩、业内认可等原则,由用人单位采取公开、竞争、择优办法确定。
报名从即日开始,报名者可直接联系用人单位报名,由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具体引进人员。
四、优惠政策
1. 引进人员工资待遇可不计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用人单位可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2. 引进的院士每月生活津贴10000元,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住房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备工作用车和工作助手。引进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的生活补贴、住房和医疗保健待遇由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3. 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台阶”等限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可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
5. 在科研开发方面享受我省现行的优惠政策。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6. 在技术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方面享受我省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7. 院士,国家、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家属安置可比照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办法解决,其他人员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解决。
8.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办理转(入)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
详情请见《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赣才办字〔2015〕16号)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通过电话或电邮及时垂询。
联 系 人:江西省引才办 涂 娟
联系电话:0791—86386317,86386275(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江西省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目录,详见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查看。
江西省引进优秀高层次
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