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被称为新环保法实施的“元年”。新法实施1年多后,这部被认为“长了牙齿”的法律执行情况如何?政府的环保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是否得到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对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本报记者随中华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组来到湖北多地进行实地采访,记者发现新法“落地”有力,但“生根”仍面临诸多难题。
企业负责人寝食难安
在过去的一年中,湖北污染企业经历了一场生死大考验。离长江仅有450米的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多次被群众举报并被环保部门处罚。“现在我们在环保基础设施上不怕花钱,舍得投入。”该公司副总经理邓肇政告诉记者,新环保法实施后,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比以往多了好几倍。
对于武汉中法水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徐谊来说,这一年多过得很不平静,甚至可以用“寝食难安”来形容。2015年,该公司被环保部门认定为“违规瞒报污泥量”而受到行政处罚,公司的信用评分被扣掉40分,仅这一项就导致该企业无法跻身良好信用企业行列。这令徐谊感到非常难堪。除了“每天都很忐忑”,他也对某些处罚提起了行政复议,为今后自证清白采取措施。
“去年以来,全省共处罚企业2106家,罚款金额1.22亿元,而2014年,处罚金额只有3000多万元。”湖北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周水华说,受处罚的不仅是企业,湖北省去年就有730余名干部被问责。
基层执法短板明显
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监管手段,成为地方环保部门执法的利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执行不力,法律再完善也是一纸空文。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基层环保执法面临环保专业人才缺失、年龄结构老化、执法工具欠缺等诸多问题,这导致执法不到位、执法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
荆州环境监察支队作为市一级的执法队伍,有50个编制,但支队长向唯岸仍然感觉工作起来力不从心,辖区内共有重点企业190多家,对重点企业监管需要很大精力。此外,执法人员结构性问题也是向唯岸一直忧心的地方,支队50个人中,30岁以下的几乎没有,所有人中只有3个人是环境专业出身,“目前人员的总体结构已经不能适应执法检查的需求了”。
还有车的问题。宜昌枝江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赵爱华说,因车改后,执法车全部上交,对及时执法确实会有一定影响,这个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需要统筹考虑。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基层环保执法还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很多基层执法队伍没有专业的检测手段,只能靠肉眼观察,企业真在仪器上动了手脚,根本看不出来。
环境治理需多方共治
为促进新环保法亮出来的“牙齿”对污染“咬”得更狠、更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不可少。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的环保意识有提高,但这更多是来自环保部门的压力,主动公开排污信息的企业少之又少,不少企业还存在“遮羞”的心理,甚至一些企业对数据造假。不少环保干部建议,应及时公开企业排污数据,让公众、媒体参与到环保监督中,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让违法顽疾与“人情执法”无处遁形。
“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设计理念,还主要侧重于发挥国家强制实施力的执法,而非侧重单位、企业、个人的守法和共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告诉记者,从新法实施情况看,公众参与还是以信息接收这种被动式为主,公众在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参与还处于较低层次,“要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可以考虑制定《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条例》”。
(本报记者 叶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