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
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通过婚姻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同时也是新中国第一部民事法律。
1954年
下半年,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建了专门的班子,开始起草民法典。到1956年,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完成起草,分为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条。这项工作因1957年开始的政治运动而中断。
1962年
随着三年困难时期的影响逐渐消除,立法机关重启民事立法工作。到196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了民法草案试拟稿。随后开始的政治运动,使民法典的起草再度中断。
1979年
立法机关开始第三次起草民法典,组织了数十名法学专家和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1982年5月,民法典起草完成了第五稿后,立法机关决定“批发”改“零售”,搁置民法典,先行制定单行法,原因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摸着石头过河”,制定民法典的条件不成熟。
1980年
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婚姻法,取代了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
1985年
4月10日,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
1986年
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民法通则。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具有民法总则性质的民法基本法,具有里程碑意义。
1991年
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收养法。
1995年
6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担保法。
1998年
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恢复起草民法典,并成立了由著名学者江平、王家福牵头的工作组。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民法典的起草应采取分步单行立法,然后汇总为法典的做法。
1999年
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宣告废止,我国建立起统一的现代合同制度。
2002年
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提出加快起草民法典。12月23日,民法典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共计1200多个条文,10万多字。这次审议后,根据多数意见,立法机关决定仍然采取“零售”模式,先制定单行法,再汇总成民法典。
2007年
3月16日,历经5年8次审议,排除重重阻力,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
2009年
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
2010年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4年
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编纂民法典”。
2016年
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审。
(本报记者 王逸吟、殷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