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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7日 星期五

    用更大努力保护孩子的权利

    作者:王子墨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7日 02版)

        【文化评析】

     

        据报道,南京一小学门口近日聚集了40多位家长,希望班上的一个“熊孩子”离开。家长们说,这个孩子在班上,撕同学书、上课随意跳绳跳舞、掀女生裙子,把同学打得头破血流。而女校长却流泪拒绝了,坚持“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在我的职业生涯中,遇到的问题孩子太多了,但我们不能去排斥他们、孤立他们,这样会让他们更受到伤害”。

     

        尽管明白家长们的焦虑,但笔者认可这位校长的话,因为她在捍卫权利的底线。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孕育出一种具有温情的文化,不是一遇到问题就冲向底线,而是在底线之上耐心地寻找解决机制,在群己权界内伸张权利。从新闻事实看,上述这个“熊孩子”没有离开校园的法律原因,若将孩子驱逐,可能伤害“受教育权”这一宪法权利,可能突破底线。

     

        顽劣的“熊孩子”侵害了其他孩子的权利,但反过来看,驱逐一个孩子,也会使所有孩子都有了因某种原因被驱逐的可能。有的时候,突破底线比守住底线容易得多,就此事来说,突破底线只需撵“熊孩子”回家即可,守住底线却要繁杂得多。需要细致的安抚、不厌其烦的教育、引入专业的心理调适、老师的辛苦付出、教育部门的介入、警察对“熊孩子”家长打骂孩子的干预等。成本如此之高,但守住社会的底线是值得的,因为底线一旦失守,重建就格外困难。

     

        其实,每一个孩子都可能成为少数或者被排斥者。成绩差、患有疾病等是否都可以作为驱逐的理由?“熊孩子”虽然顽劣,但恶劣的家庭教育是他无法选择的一种“先天不幸”。保护一个孩子的受教育权,更是保护所有孩子不因先赋性原因被孤立。

     

        笔者想到一个例子,孔子也有一个“熊学生”——子路,此人粗鲁无礼、不学无术,孔子甚至说他会“不得其死然”。但孔子没抛弃他,子路也不负教诲。可见,“熊孩子”也别轻言放弃,谁知道一个孩子的潜力会有多大呢?

     

        任何权利都需要平衡。既然保护“熊孩子”的价值目标是保护每个孩子的权利,当然要充分照顾到班里其他孩子的权利和学习环境。如笔者之前所述,应尝试引入专业的心理干预,在学校和表达诉求的家长之间建立起协商机制。协商的确是艰难的、不容易发挥作用,但激烈的对抗更会提升解决问题的成本,让家长和学校、家长和家长处于对立,经验显示这几乎每次都让事情陷入僵局。回到协商轨道上来,慢慢找到不同个体的权利边界,是艰难但唯一有可能指向建设性方向的办法。

     

        周全所有孩子的权利,特别是在矛盾重重的个案中,的确不容易。但既然单个人的权利是所有人的权利实现的前提,这个目标值得付出最细腻的努力和最大的耐心。

     

        (王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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