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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6日 星期四

    下好增值税分配这盘棋

    作者:吕冰洋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6日 02版)

        【光明论坛】

     

        中国实行全面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是一场影响巨大且深远的改革。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代表的主体商品税,是两根插入市场经济中的“楔子”,楔子的合并和调整,将重新撬动和改变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政府、产业与产业间的利益格局。

     

        从历史视角看,营改增是一场与时俱进的改革。我国的税制结构框架奠定自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它把增值税设计为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的生产型增值税,并将之作为中央税。把营业税设计为针对服务业和建筑业征税,并将之作为地方税。如此设计的意图一是要保障财政收入增长,二是稳定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关系。这种税制设计方案具有历史局限性,从它诞生起,改革的呼声一直持续不断。

     

        近10年,中国税制改革的动作大部分围绕增值税展开。事实上,中央政府2011年就制定了营改增的试点方案。经过几年试点,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从税制运行的机理看,营改增会刺激研发型服务业发展、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有助于商业地产去库存等,这无疑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推手。

     

        营改增使得税制完善了,但是还有一个重大问题没有解决:增值税怎么分配?

     

        营改增前,营业税属地方政府所有,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将丧失这一重要的财政支柱。目前采取的做法是实行增值税五五分成,即中央和地方所享有的增值税各占50%。这种简单化的处理当然不是一个合理的长期制度设计。增值税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提高地方政府税收分成比例后,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从财政利益出发,采用种种手段推动制造业铺摊子、上项目,成为未来产能过剩的诱因。有鉴于此,中央文件明确过渡期暂定2至3年,届时根据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增值税分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将税收集中在中央政府,然后加大转移支付规模。而转移支付制度有效的重要前提要么是信息单一,要么是信息透明,然而以中国国土面积之大、政府层次之多、地区差异之明显,两点目前均无法满足,硬要推行会产生更多的资源错配问题。

     

        另一个方案是调整增值税分享依据,由按生产地原则分享增值税改为按消费地原则分享,可选择的分享指标有消费和人口。德国、西班牙等国就采用这种办法。但是这种做法的效果也有一些不确定性。按消费分享的话,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是:如何统计各地消费数据?地方政府有没有可能干扰数据统计?网购的存在如何确定消费地?按人口分享的话,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是:中国有两亿多流动人口,如何确定分享归属?何况,人口不与经济挂钩,按人口分享会大大降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培养税源的激励。

     

        因此,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如何分配,是考验改革者智慧的一盘大棋。

     

        (吕冰洋,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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