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4日电(记者任欢)民政部日前下发《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于2016年年底前普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倡在民政部登记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于2017年年底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通知》明确,社会组织要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好本组织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好新闻发布内容和保密审查机制、舆情监测和回应机制、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等。同时,任命或指定1名新闻发言人,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据悉,民政部将于近期组织两期全国性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专题培训班,拟于今年年底前,面向社会公布一批建成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名单及其新闻发言人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