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6月12日电(记者刘艳杰 通讯员刘洋)日前,山东青岛胶州市印发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办法(试行)》,并出台了详细的实施意见,在山东省率先启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记者了解到,胶州市将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作为“生态审计”的主要对象。
“生态审计重点围绕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要求,依法依规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政策落实、责任履行、开发利用保护、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胶州市审计局局长于江宏介绍说,胶州市将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模式,将其与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政策跟踪审计、专项绩效审计等相融合。
目前胶州已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当地实际的审计规范,包括自然资源审计的基础理论、审计方法、评价指标、结果运用等。领导干部任届期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降职、辞职、退休,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均可提请对其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2015年8月,胶州市审计局引进环境工程、城乡规划等专业的人才,组建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科;同年11月成立由纪检、组织、财政、人社、建设、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审计、统计、规划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胶州市建立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已经完成两个部门单位“一把手”的离任审计工作,为“生态审计”在全市推广积累了有效经验。
“现在,很多单位的领导都邀请我们过去帮着‘查查体’,对他们任内的一些可能影响自然资源资产的重大决策进行把关。”于江宏说,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经验逐渐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认可,“损害生态终身追责,绿色发展政绩加分”正成为胶州干部审计的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