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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3日 星期一

    言必信 行必果

    ——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第十五条必须终止

    作者:本报记者 李曾骙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3日 12版)

        【视点】

     

        日前,在宁波举行的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就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五条再次作出表态。他说,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款第十五条的规定,到今年12月11日,世贸组织成员针对中国产品出口采用反倾销措施当中“替代国”计算中国产品成本的做法必须终止,这是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当中的一项明确规定。在当前全球经济特别是全球贸易增速放缓的前提下,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从而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作用至关重要。

     

        2001年,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的第十五条规定,如申报组织成员不承认中国企业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用替代国方式计算企业价格、成本及倾销幅度, 将用一个“基准价格”比较该商品的出口价格,而这一“基准价格”可以不采用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基本上由调查发起方使用自己认为适当的标准,具有很强的不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但该条款规定了15年过渡期,即到2016年12月11日这一做法必须终止,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必须按中国产品价格和成本计算倾销幅度。

     

        中国签署入世议定书时,为了减少阻力,尽快融入世界贸易体系当中,作出了让步和牺牲。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讲,中国履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义务,中国为世界贸易所作的贡献有目共睹,按照明文规定,带有歧视性的入世协定第十五条理应如期终止,这也是中国的基本权利。

     

        反观少数国家,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享受了世贸组织规则下的权利,即借助中国的庞大市场、廉价劳动力以及对世界的开放姿态,在经贸领域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当需要他们履行世贸组织规则下的相关义务时,却扭扭捏捏,拿所谓“拒绝承认中国市场地位”这件毫不相干的事情搬弄是非,实际上就是死盯着自己眼前的一丁点儿利益不放,既看不得中国与世界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乃至最终改变现实中的贸易不公平现象,更看不到中国的继续发展将给他们带来更大的机遇。但世界潮流,从来都是浩浩荡荡,中国拥抱世界,世界也拥抱中国才是大势,相信过不了多久,少数国家就会认识到这一点,少数政客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

     

        (本报宁波6月12日电 本报记者 李曾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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