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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3日 星期一

    企业有良心 百姓吃得才放心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陈海波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3日 06版)

        【关注“舌尖上的安全”①】

     

    编者按

     

        6月13日,一年一度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拉开帷幕。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效果如何?执法检查中发现了哪些问题?怎么解决?法律如何更好地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本报记者随行采访,形成3篇报道,今天推出首篇,敬请关注。

     

        “安全的食品首先是生产出来的,监管只是辅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期间,这句话被人们反复提起。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法施行仅仅半年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部署检查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体现了最高权力机关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切。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有主要责任,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是新食品安全法确定的重要原则。法律还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追溯体系建设、召回制度等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这次执法检查的一个重点。检查发现,越来越多的生产经营者树立了法治意识、落实了主体责任,但也有一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把食品安全文化融入血液中

     

        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的生产车间里,李锦记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人们正在忙碌着。这是李锦记集团最大的生产基地,生产蚝油等多种复合调味酱,产品销往全球五大洲。

     

        李锦记公司质量法律部负责人介绍,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司组建了由总经理任主席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公司坚持“100-1=0”的质量安全理念,“让食品安全成为一种文化,融入每个员工的血液中”。

     

        在陕西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推行了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对质量安全可以一票否决。此外,他们强化管理,使产品从原料、加工、储存、运输到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为敦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级食药监部门加强了日常监督检查。统计显示,结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发布,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了对食品生产者、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表,覆盖40多个项目、260多项内容。2015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安排食品抽样检查16.8万批次,各省安排41万多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6.8%。特别是对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和国家标准规定项目实行全覆盖检验,及时公布检验结果。

     

    一些企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

     

        从三鹿奶粉事件到“毒大米”“毒豆芽”事件,再到今年4月上海发生的假冒奶粉事件,问题无一例外出在生产和销售环节。这也反映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淡薄。

     

        执法检查发现,目前仍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了解不深、认识模糊,诚信意识、法治意识特别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相关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工作较为滞后,极易造成安全漏洞。

     

        执法检查组指出,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守法经营意识较差,道德诚信缺失,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有的生产经营场所较小,人员流动性大,潜在风险突出;有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对食品安全把关不严,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与此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多是被动地接受管理,而不是主动地配合监管人员工作,个别当事人还存在抵触情绪,不配合监督检查。

     

        2015年,广东省食药监局、公安厅联合查处了货值达3.69亿元的深圳走私冻肉案、佛山跨区域病死猪肉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广东省副省长邓海光表示:“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生存压力迫使一些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滑坡,食品安全领域的道德失范、诚信缺失问题尤为严重。”

     

    让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执法检查组强调:“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警示我们,不下决心落实好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一核心问题,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这一关键环节的监管,不大力提高企业的诚实守信水平和自觉守法意识,食品安全事件就会不断发生,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就会受到威胁。”

     

        执法检查组表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销售记录等各项制度,执行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贮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包装、餐具消毒等各类规定,建立健全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努力实现源头能追溯、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应跟踪、责任必追究。

     

        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说,各级食药监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加强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强化抽样检验,敦促生产企业将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健康检查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各项义务落实到位。

     

        执法检查组同时建议,在厉行法治的同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和约束作用,加强道德宣传教育,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践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首要任务,自觉自律、诚信为本,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本报记者 王逸吟 陈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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