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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0日 星期五

    广东珠海:从源头治理建筑施工领域欠薪难题

    作者:本报记者 吴春燕 本报通讯员 翟延佳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0日 02版)

        在广东省自贸区横琴片区的一个工地,一名建筑工人将眼睛对准门禁系统的虹膜识别设备,“嘀”的一声,门禁打开,他进入工地开始工作。与此同时,他的考勤信息也上传到了珠海建立的实名制管理系统里。

        “实名制后,我们很清楚自己工作了多少时间,企业不敢少给或拖欠工资,我们维权也更有依据。”来自湖南的建筑工人唐伟红说。近年来,珠海在广东率先建立了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保证金和预储金等制度,构建了源头治理、动态监管、应急处置“三位一体”的治理工作机制。2015年全市建筑领域欠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5.6%,2016年前5个月同比再下降28.3%,建筑领域欠薪治理难题得到破解。

        如果说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了对建设单位欠薪的“事先防范”,那么工资预储金和工资保证金则为务工人员上了两道“保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欠薪事件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珠海率先在全省建立工资预储金制度,规定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在银行开设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并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预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由银行每月直接向建筑工人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资,以避免因建筑项目层层转包、违法转包所造成的欠薪顽疾,实现了工程款与工人工资分账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预储金账户由政府负责监管,资金只能划入已进行实名制登记且在对应项目有考勤记录的工人工资个人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设有预警信号。“如果施工单位超过一个月未发生工资划转,银行将向住规建局和人社局报告,监管部门可以提前介入,预防欠薪事件的发生。”珠海市住规建局市场科科长蒋卓辉告诉记者。

        工资保证金是珠海预防欠薪事件的另一个“武器”。珠海规定,施工单位需在银行开设单独的工资保证金账户,以此作为预防拖欠工人工资的专项资金。缴纳的标准因施工单位的资质而异,从3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一旦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将由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施工单位逾期仍未支付的,由相关部门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关的意见函,从企业缴存的工资保证金中支付,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欠薪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2014年11月,《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出台,这是全国首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的地方性法规。2014年以来,珠海市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建筑领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30宗,其中项目承包人12名。

        (本报记者 吴春燕 本报通讯员 翟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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