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02日 星期四

    “四权”有偿退出:破题进城农民权利“变现”

    ——来自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的调查

    作者:本报记者 邱玥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02日 13版)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在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芙蓉村学堂堡社,一种农户“四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的模式正在推广。

        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根本之道是构建合理的城乡资源要素配置秩序。而要实现城乡资源配置均衡,有效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天星寺镇环境优美,适合发展生态休闲经济,吸引了不少企业来此投资现代观光农业,绿满家公司就是其中之一。但是,该公司自2008年开始投资,不仅没有成效,还年年亏损。“我们流转了一些土地搞养殖,流转期限至2028年。但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土地流转是一个很不稳定的制度安排,因此不敢大量投入。”负责人毛良模表示。

        “其实村民也很实在,站在村民的角度来想,本来需要整体流转的十几亩地,分属几十户农民,一旦统一平整了,在流转期限到了之后,这几十户农民也确实找不到自己的地了。”天星寺镇党委书记郭猛飞说。

        怎样让农民安心地把土地“退出”,让公司放心“砸钱”发展现代农业?

        2015年,巴南区抓住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契机,提出让村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这“四权”全部退出,让他们彻底成为城镇居民。在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自愿退出,获得相应补偿,既不损害农民的权益,也不损害集体利益。

        “农户‘四权’有偿退出,实现了规模经营,又增加了农民收入。”郭猛飞说。截至目前,已有7户农民签订了“四权”有偿退出协议,退出承包地、林地、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农户共实现直接财产性收入375万元,户均得到补偿资金53.57万元,人均15万元左右。

        7户退出“四权”农民之一的刘开素一家三口,拿到了45万元补偿款,还清了在城里买房的按揭款。“现在全家人在城里工作,每月收入七八千元,过去在农村全年收入才四五千元。”刘开素说。

        “由业主按市场价进行补偿,并取得相应权利。”重庆市巴南区委书记李建春说,农户“四权”有偿退出机制探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解决了土地碎片化经营问题,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是增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资信心;三是实现了农户闲置资产的货币化,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四是实现了农民身份的真正转变,为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社区化、农民职业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尽管“四权”有偿退出是农民自愿的,是自下而上形成、自上而下规范的,但目前关于“四权”退出机制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农户对于进城后能否享受和城里人同等社会福利待遇还存在后顾之忧,同时投资者也对相关权益保障存有顾虑。对此,郭猛飞建议,对于“四权”退出的农民,未来应当让他们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同时推出政策让投资者拿到土地的使用权证。

        “另外,还需要构建合理的农地退出利益补偿机制,推动农户节约使用和有序退出闲置宅基地,并建立完善城市资本下乡相关配套政策以及与新型城镇化的政策衔接。”李建春说,只有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才能切实深化农村土地的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这对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实现城乡要素高效配置以及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报记者 邱玥)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