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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02日 星期四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

    作者: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02日 01版)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对贯彻军委改革部署要求,抓紧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坚决贯彻军委改革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立,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权限,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实在管用、系统配套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为改革顺利推进、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明确,要着眼确保改革举措有效落实,确保新体制顺畅高效运行,确保部队始终高度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抓紧制定改革急需、备战急用的军事法规制度,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制定完善联合作战法规、战备法规、部队建设管理主干法规、改革配套法规等法规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急需急用的法规制度尽快出台。

        《意见》明确,要适应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全面清理现有军事法规制度,对不适应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和政策制度的,及时进行修改;对已被新法规取代和实际已经失效的,及时予以废止;对需要进一步明确执行要求的,及时作出解释。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现有军事法规制度逐件进行研究,作出修改、废止和解释的具体安排,形成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意见》明确,适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要求,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调整规范立法权限,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战区、军兵种、武警部队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军委机关部门和各级机关按照规定制定军事规范性文件;着眼构建科学统一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军事法规体系的层级划分和分类规则。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统一的法规体系建设要求,维护军事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军事法规体系的统一性、科学性、规范性。

        《意见》要求,各级要把军事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党委工程、主官工程,坚持党委负总责、主官是第一责任人,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推进落实;机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保障;法制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检查。

        《意见》强调,改革期间,各级要大力抓好军事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现有军事法规制度凡未明确废止的必须严格执行,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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