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坛杂议】
随着互联网思维深入人心,以及“互联网+”战略的实施,近几年网络文艺异军突起,网络小说、网络自制剧、网络大电影、网络综艺、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等呈现巨大的市场生命力,正抢占传统文艺市场。然而,相对于发展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传统文艺,网络文艺还是一个新概念,无论是业界还是学界仍未给出一个权威的统一清晰的界定,更别提系统科学的研究了。有学者从广义上归纳网络文艺的内涵,认为网络文艺是指具有网络精神的文艺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一定互联网因素的文艺作品都可以称为网络文艺,其中包括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传统文艺作品;也有学者把网络文艺狭义地理解为以数字化形式进行生产创作,并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对于网络文艺与传统文艺之间的关联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种说法认为,网络文艺是传统文艺在网络上的延伸,旨在强调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都为文艺,即文艺本质论;另一种说法认为,网络文艺是传统文艺的补充,旨在强调网络文艺能够传达传统文艺之外的内容,丰富文艺的表现方式;还有一种说法认为,网络文艺完全独立于传统文艺之外,旨在强调网络文艺是一种基于网络技术语言的多媒介因素相互渗透而形成的新型文艺,与传统文艺有着天然的鸿沟。
这些观点尽管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仍有失偏颇。因为网络文艺和传统文艺之间既存在天然的有机联系,又具有本质区别。网络文艺既不是传统文艺在网络上的延伸,也不仅仅是传统文艺的补充。网络文艺与传统文艺就像两个相互交集的集合,既有藩篱也有突破,既交融又交汇。正如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中所指出的,“我们所讨论的当代媒介,实际上都是对之前媒介内容的一种借用。”因此从本质看,网络文艺与传统文艺只是媒介载体不同而已,那些经历过无数前辈提炼和检验的传统文艺创作和传播的基本规律、审美价值和文艺理论依然适用于网络文艺。
由于技术带来的文艺内在特征和审美方式的质变,网络文艺突破了传统文艺内容和形式的限制,拥有传统文艺无法比拟的优势,隐含符合新媒体时代要求的内在规律。但必须承认的是,网络文艺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形态和特征并未完全展现,很难完全厘析与传统文艺之间的内在关联。因此,对两者关系的认知和把握应采取辩证的、长远的眼光和态度:一方面肯定两者的天然联系,但又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一方面承认两者的本质区别,但又不能将网络文艺视为独立的文艺类型;一方面认识网络文艺的优势和潜质,但又要关注网络文艺的弊病。同时也必须肯定的是,传统文艺仍然是主流文艺形态。传统文艺具有网络文艺不具备的优势,譬如传统文艺的精英文化带来高质量的文艺品质;而网络文艺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譬如网络文艺的科技色彩将消解其人文价值,商业化运作将导致审美导向缺失,表现形式多样将导致管控困难,审美需求通俗化将导致内容低俗问题凸显。因此可以判断,网络文艺不可能如某些学者所预判的那样将“取代”传统文艺的主体地位,至少在短时期不可能取代,网络文艺也不会给传统文艺带来颠覆性改变乃至如少数学者担忧的毁灭性打击。
当下,网络小说改编影视剧以及传统影视改编网络游戏等IP转换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获得了“1+1>2”的多赢效果,有的赢了市场却输了口碑,更有甚者是商业利益和社会效应满盘皆输。可见,网络文艺与传统文艺要突破藩篱,必须相互借鉴,从线上线下简单搬运转变为个性化改造和再创造;同时网络文艺与传统文艺必须交融交汇、取长补短、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从而使网络文艺与传统文艺的审美趣味、审美判断、审美导向逐步走向融合统一。总之,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文艺的发展关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更关乎文化安全,我们必须重视起来。具体来说,必须借助传统文艺的雄厚力量,促使网络文艺更好地肩负社会责任、传达民族精神、实现社会效益;必须借鉴传统文艺的经验和理论,建立网络文艺审美评判机制,促进网络文艺更好地发挥审美导向功能与精神引领作用;必须吸纳传统文艺的先进理念,挖掘网络文艺创作潜力,提升网络文艺的思想价值、认识价值和审美价值,使其走上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