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5月25日电(记者吴春燕 通讯员蔡珊珊)近日,中山大学出台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新规明确,凡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如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应报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对情节严重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其导师任职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其导师任职资格申请,并提请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山大学官微发布解读称,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行导师岗位制和导师负责制,实现导师队伍的动态管理。
对于新制度,教师们则希望在执行中有回旋余地。历史学系教授谢湜认为,新办法需要考虑到内部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真正地回归教书育人的本质性、人才培养的规律性和招生年度变化的复杂性上来,政策的制定中应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而不要变成硬邦邦、冷冰冰的“制度”,才能让“最优秀的导师培养最优秀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