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于人才评价非常重视,基本贯穿全文始终。
在第一部分、第二、第四与第九部分10个地方均提及人才评价的内容。具体体现在(二)基本原则、(三)主要目标、(四)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六)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九)改进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二十九)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等部分内容中。《意见》一共6页共6585个字,涉及评价的内容约占1/10。其中第四部分用了551个字专门论述。
在第四部分的《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中,指出人才评价机制是一个体系,包括了人才评价、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与职业资格考评等多个方面,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目的在于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人才环境,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特色在于人才评价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与分类化。与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相比较,既全面继承与保持了以往的人才评价思想与精神,又有所发挥与创新。
《意见》中,人才评价机制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在评价标准上,仍然体现了德才兼备,品德为先,能力为重,业绩与贡献为实的结构框架,体现了科学人才评价观的可持续发展导向。不但继承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的评价人才不唯学历与论文,而且把两“不唯”扩大为三“不唯”,增加了不唯职称。在应用型人才评价上,不把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不看论文看绩效,不看学历看能力。体现了技能、才能与德能三能并重、效果、效率与效益合一的新型人才效能观。对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二、在评价主体上,仍然体现了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体现了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立体化结构。积极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三、在评价方式方法上,既有继承又有创新。评价方式体现了四化特点,突出了针对性。四化特点包括分类化、科学化、社会化与市场化。人才分类更为具体,科学化评价更具特色,包括同行评价、大数据评价、国际同行评价、建立专家数据库、延长考核周期等;社会化评价与市场化评价更具针对性。基础研究人才评价,适当延长评价考核周期,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注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职业特点能力和业绩,突出市场化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化评价。
四、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面有所突破。区分为应用型人才与研究型人才,研究型人才又细分为应用研究人才、技术开发人才、基础研究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主体包括国际同行、专家数据库、国内同行;评价方式包括分类评价(标准与方式不同)、科学评价(遵守不同人才的特点与成长规律)、市场评价(用户与经济指标)、社会评价(引用,突出广泛性)。
五、在评价规范化与法制化方面有所突破。提出研究制定人才评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与评价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建立专家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六、对于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人才管理工作评价有新突破,把人才评价引入人才管理的考核中。实行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七、在发挥市场评价作用方面有所突破。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等职能。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职称渠道。
(作者系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