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5月19日电 记者齐芳从在此间召开的第七届中国卫星导航学术年会获悉,我国正在制订《卫星导航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冉承其介绍,我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卫星导航产业发展,先后发布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从国家层面对卫星导航产业长期发展进行了总体部署。
《卫星导航条例》将规范我国卫星导航领域相关活动,确立北斗系统作为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推动北斗系统在国家各领域应用,有力促进北斗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冉承其介绍,北斗系统自2012年底正式提供区域服务,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性能指标稳中有升。2015年以来,已成功组网发射了5颗新一代北斗导航卫星和1颗区域服务备份卫星;2016年下半年还将再发射1颗北斗导航卫星,进一步提升亚太区域服务性能。北斗系统2018年将率先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基本服务,2020年形成全球服务能力,建成国际一流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此外,为弥补卫星导航系统在室内、水下、深空等领域存在的服务盲区,我国在夯实北斗系统基石的同时,已关注国家综合PNT(定位、导航、授时)体系的构建,并启动了相关技术研究,国家综合PNT体系构建已开始谋篇布局。
作为中国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北斗系统是与世界其他卫星导航系统兼容共用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可在全球范围内全天候、全天时为各类用户提供高精度、高可靠的定位、测速、授时服务,并兼具短报文通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