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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14日 星期六

    银监会:银行应加强代销业务管理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14日 02版)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记者温源)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行为。

        《通知》明确,开展代销业务应当遵守依法合规、符合代销有关金融产品资质要求、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在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建立风险隔离制度等四项原则。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不得代销该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和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代销业务管理制度,由总行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商业银行总行应对合作机构实施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原则上应由总行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并由总行对代销产品进行审批。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销售过程中明示产品的代销属性,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不得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对销售人员及其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禁止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代销业务,禁止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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