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1日电(记者靳晓燕)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安排21万人,其中本科14万人,由北京、天津、江苏等14个省(市)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10个中西部省(区)招生。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6万人,由中央部门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担。
通知同时规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本地省属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低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高校足额落实上述招生计划。
通知指出,将加大对普通高校生源计划存量安排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录取率、缩小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的要求,高等教育资源丰富、2016年升学压力较小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应在上年常规跨省生源计划和2016年协作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区)的生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