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中宣部和财政部的组织和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并发布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内容和方法做出详细规定。目前,我国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存在哪些问题?《指导意见》出台的意义、总体思路、主要特点和内容有哪些?《指导意见》的创新之处有哪些?对此,财政部文资办、中评协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1.六大难题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面临的窘境
【数据】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重视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需求日益增多,部分评估机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重,已从2011年的6%提升至2014年的20%。在无形资产交易方面,上海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无形资产交易额从2011年的0.28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46.1亿元,其中著作权交易额从2011年的0.22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20.8亿元。
无形资产是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和重要资源,然而,由于其数量大、形式多样、价值波动大、确定难等特性,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面临六大问题。
“一是类型复杂、辨识困难,二是评估难度大、方法有待完善,三是融资缺乏评估支撑,四是新兴业态遇到评估技术瓶颈,五是法定确认范围不明确、账内确认少,六是评估准则规范尚不完善。”中评协有关负责人表示。
以影视企业产品为例,在制作、发行和放映的不同阶段,不仅涉及著作权,而且还涉及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及衍生品价值等方面,其中著作权又可以分解为多种不同形式的单项财产权利。对于人们所关注的明星效应、团队价值,其归属于哪一类无形资产也存在争议。它反映了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仅有细分行业的不同,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也会以不同形式体现,识别起来十分复杂。
在评估方法方面,专家表示目前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等三种评估的基本方法,在进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如成本法在揭示无形资产价值方面存在局限性,无形资产的制作成本与其带来的经济利益并不是正相关关系,投资报酬率确定难;市场法缺少可类比的参照物,修正指标精准量化难,难以普遍应用;收益法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对于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确定具有较大主观性,难以保证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可靠性。
“文化企业融资缺乏评估支撑是个突出问题。在间接融资方面,质押贷款实践中无形资产相对于有形资产,仍处于附属地位,特别是一些新型的和中小微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难度更大。在直接融资方面,文化企业上市环节无形资产价值容易被虚化。”文资办有关负责人提出。
另外,有关专家还指出,以网络视频、动漫、手游、互联网内容等为代表的新兴业态文化企业,使得评估遇到了技术上的瓶颈;一些体现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新型无形资产价值难以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体现;资产评估行业缺乏具体体现文化企业资产特点的评估规范……这些问题都成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亟待解决的难题。
2.三大特点 全方位破解无形资产评估难的问题
【亮点】 《指导意见》的内容主要分为七个部分,即“引言”“基本要求”“评估对象和范围”“操作要求”“评估方法”“披露要求”和“附则”。其中,“引言”“基本要求”“披露要求”和“附则”围绕基本准则和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展开,具有较强的原则性;“评估对象和范围”“操作要求”“评估方法”围绕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实践展开,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识别、价值影响因素的分析、评估资料的收集、评估方法的选用和评估参数的确定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增强对评估实务的指导性。
促进文化产业的大繁荣大发展,亟须加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技术的研究和准则规范的制定。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体现文化特点,制定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文资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要素市场建设,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相结合,从专业角度助力其价值的发现和提升,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主要特点和内容有哪些?
“《指导意见》以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为基础,在基本概念、基本术语上与基本准则保持一致,在突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特点的同时,注重与‘1+3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框架’衔接。”中评协有关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明确评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应当关注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在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产生的社会效益对其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二是注重突出文化企业的特点,体现文化企业相对其他行业在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上的特殊性,明确各细分文化行业不同类型无形资产的范围和特征,以及评估需要考虑的各方面因素。三是注重对评估实践的指导,突出操作性。部分条款以举例的形式介绍了文化企业的典型案例,为评估实施提供针对性强的指导。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指出,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应当关注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指导意见》针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在资产评估准则中提出了关注社会效益的必要性。例如,在基本要求、操作要求和评估方法等章节均提出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应当关注企业社会效益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对社会效益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效果可能不同,进而影响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最终将反映在无形资产未来收益规模、风险水平和经济寿命年限等评估参数上。”有关评估专家说。
3.三大创新 注重评估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方法】 《指导意见》对评估方法的运用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三种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其中成本法重点考虑重置成本与贬值,收益法重点考虑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收益年限以及折现率等,市场法重点考虑类似交易案例的交易信息等。
在文化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无形资产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往往给人以“雾里看花”的感觉。如何对于无形资产进行估值,成为评估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了三大创新之处。
“一是制度创新,二是内容创新,三是方法创新。”中评协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2008年中评协修订发布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之后又陆续发布了专利、商标和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构成当前“1+3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但鉴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资产评估对推动文化产业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面临的现实困难,资产评估行业首次针对具体产业的具体资产制定了评估准则。
而在内容上,《指导意见》针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首次在资产评估准则中提出了评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要关注社会效益。同时还特别强调了在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有效识别无形资产的要点以及必要的调查程序,明确了评估师承接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要求,便于评估师有序开展无形资产评估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在方法上,由于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识别难度大,影响因素多,《指导意见》通过规范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具体问题,为评估师提供解决实际操作问题的方法和标准,并总结归纳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专利、专有技术资产评估等十五个重点难点评估实例,对部分条款进行解读。
《指导意见》如何兼顾不同类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增强对评估实务的指导?
“现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主要从无形资产本质、评估目的、对象、假设、原则上进行阐述,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针对性不强。《指导意见》主要针对各类文化企业特点,以原则性要求和具体举例相结合的方式,具有较强的操作指导,在考虑与其他无形资产准则衔接的基础上,通过规范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具体问题,为评估师提供解决实际操作问题的方法和标准。”中评协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比如规范了对评估对象和范围的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分别收集相关资料,评估方法的选择、运用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提出重点关注影响被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要因素,判断被评估无形资产是否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关注创造和维护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主体是否存在分离现象等。
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人力资源价值的体现问题,有关专家指出,人力资源通常纳入商誉范畴进行评估,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表现为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的权益,其价值主要取决于在约定期限内所获得的连续性经济利益。例如,当著名导演、演员等能为影视企业带来持续的经济利益时,其与影视企业签署的经纪服务合同形成的合同权益属于可辨认无形资产。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可以进行交易、融资等行为的,合同权益才可以进行评估,但评估对象不是导演或演员本人,而是与导演、演员相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合同权益,其价值经过专业测算后由市场决定。
财政部文资办、中评协有关负责人同时还表示,《指导意见》是基于现有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实践制定的,实践较少、经验不足;文化企业作为新型产业,受宏观经济、市场因素与政策法规的影响较大,其未来经营情况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国际评估准则匮乏且国外经验不可盲目套用。因此,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无形资产评估技术的日益成熟,以及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还需要对《指导意见》及时修订与完善。
链接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亮点摘录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文化企业是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的特殊企业,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应当关注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对象,是指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财产权益,或者特定无形资产组合的财产权益。文化企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域名和商誉等。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不局限于无形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的资产。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定义的资产,均可以构成无形资产评估对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结合文化企业特点,关注社会环境、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法律保护状况、市场竞争状况、经营条件、生产能力、文化差异、产品(作品)类型等各项因素对无形资产效能发挥的制约和激励作用,及其对无形资产价值产生的影响。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师采用各种方法评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应当关注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对相关参数的影响。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对社会效益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效果可能不同,进而影响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最终将反映在无形资产未来收益规模、风险水平和经济寿命年限等评估参数上。
(本报记者 李慧 钟超、李慧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