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从法治角度认真思考国家安全法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如何深入切实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广大公民和组织与这部法律有着怎样的密切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国家安全,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奋力从事现代化建设的大国而言,是一项涉及领域十分广泛、综合协调要求极强的国家事务。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对于这样一件大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把政治、经济、军事、国民、国土、资源、社会、文化、科技、信息等各领域的安全事务统筹起来,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律体现,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
对各级各类国家机关而言,国家安全法的系统规定,给承担国家安全工作职责的国家机关提供了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法定要求。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的总要求,就是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国家安全法进一步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的任务、职责和主要制度,这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进一步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和开展执法活动,构建系统完整的国家安全体系,提供了法律指引。
对于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而言,同样与国家安全法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是国家安全是指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重大利益持续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这是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二是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如实提供危害国家安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为相关国家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国家秘密等。同时,国家安全法也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应获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应当获得抚恤优待的权利,提出批评建议以及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等。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一部得不到贯彻实施的法律,不仅是无益的,甚至是有害的;而一部得到充分贯彻实施的法律,才会与社会生活融为一体,在与现实生活的积极互动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从立法到执法再到守法,需要更加精细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不懈地推进国家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要通过进一步的实施性立法和制度建设,形成极具可操作性的国家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国家安全法规范的领域十分广阔,不可能把各方面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制度都规定在同一部法律之中,为此,就需要依据这部法律,结合各领域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更为细化的规章制度。例如在网络空间安全领域,国家安全法作出了“建设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规定,为实施这一规定,就需要建设网络安全技术和网络安全管理两个主要方面的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激励全社会各方面推动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的不断发展进步,完善网络和信息系统研制、生产、维护、使用者的行为规范。
二是各级各类担负国家安全方面相关职责的国家机关以及武装力量,必须加强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的教育培训,深刻领会、熟练掌握从事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要求,形成从上至下系统、可持续的执法队伍。例如,各级军事机关和部队官兵都需要在国家安全特别是军事安全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并按照职责分工与国家机关和社会各方面协同联动,这就需要加强对军事机关和部队官兵的教育训练,理解和掌握如何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工作手段和方法,如何依法与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互相支持和配合,如何依法与公民、组织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处理相互关系。
三是要对广大公民和组织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成有计划、有组织、长期、可持续的安排,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能力,这也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据了解,美国专门制定了《国家安全教育法》,为国家安全教育提供了组织、人力、物力保障;俄罗斯法律规定20至70岁的公民均需接受法定的国防教育,16至60岁的男性和16至55岁的女性均需接受民防义务训练,大中学校的学生要把国家安全教育训练列为正式课程,并把军训成绩记入学分;英国从2011年开始所有中小学全面开展“互联网安全守则”教育;瑞士普遍成立官方或半官方的国家安全教育机构,编发《民防手册》,做到人手一册,人人皆知;以色列坚持开展以“行军教育”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是可以不断根据新情况、新形势调整和发展的,但对国家安全教育(包括各种训练)的重视和实际推进,始终不能放松。
(肖凤城,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