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6日 星期六

    国家卫计委:

    眼用气体事件患者医疗费用由医院全部垫付

    作者:本报记者 金振娅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6日 04版)

        本报北京4月15日电(记者金振娅)国家卫计委15日在其官方网站就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事件做出了回应:共有71名患者发生严重眼用气体视网膜毒性反应,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全部由医院垫付。截至目前,卫计委未收到新发不良事件报告。

        该委医政医管局负责人介绍,在71名患者中,北京大学第三医院45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6名。目前,医院组织专家对患者进行了会诊并制定了个体化医疗救治方案,同时为患者就医设立绿色通道。国家卫计委已组派国家专家队赴医院进行会诊、指导,对治疗和预后评估等提供帮助。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卫计委高度重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工作。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此事件属于因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目前,在医院引导下,部分患者已在当地法院提请司法诉讼,目前法院正在依法审理中;部分患者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患者,医院先行垫付了赔偿款;其余患者表示将在治疗终结后依法解决赔偿问题。医院将依法向涉事企业追偿所垫付的相关费用。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