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2日电(记者陈海波、张景华)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出台的《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进行解读。根据该方案,北京市乡村医生将由人员管理转为岗位管理,按照不低于1‰的乡村服务人口设置乡村医生岗位,实行政府购买乡村医生岗位服务。购买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3500元,山区半山区可在此基础上增加补助500元到2000元。这意味着北京市乡村医生的补助最多能达到每月5500元。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毛羽指出,北京市乡村医生队伍一直存在待遇偏低、后继乏人等问题。为了提高乡村医生岗位的吸引力,除了上述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还将根据北京市基本工资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实施动态增长。
根据该方案,北京市还将提高乡村医生的能力,并建立退出机制。毛羽介绍,新进入人员需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市区两级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向乡村医生提供不少于两次、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周的免费培训。考虑到乡村医生年龄、能力和个人意愿,对不适合承担乡村医生岗位服务人员建立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