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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文物违法 终身追责

    作者:本报记者 李韵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26日 04版)

        日前,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文物犯罪的基本原则。

     

    文物违法 法人是“主力”

     

        当前文物违法案件总体处于高发期,而法人是违法“主力”。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企事业单位不能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发展的关系,侵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破坏文物历史环境风貌,甚至破坏文物本体。

     

        根据国家文物局督察司提供的数据,仅2015年,接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立案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142起。其中,查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文物行政违法案件47起,而法人违法案件32起,占68%。如,山东省即墨市在实施“即墨古城片区改造项目”中,擅自拆除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山街五福巷和多处普查登记文物,新建大量仿古建筑,损失难以挽回。

     

    对法人违法 坚持“零容忍”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介绍,针对法人违法案件多发的态势,国家文物局从2016年开始部署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对法人违法案件做到“零容忍”,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公开曝光。比如,2015年3月,国家文物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在武当山古建筑群五龙宫进行违章建设。国家文物局、湖北省文物局立即督办。目前,当地已拆除了游客中心紧依古神道处的一个单体建筑,其他在建工程已全部停工;对游客中心背后的山体进行了加固;将游山公路通往五龙宫的游步道路分段进行改造;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了处理。

     

        刘铭威强调,文物执法重在预防,因为文物本体一旦被破坏,往往就“覆水难收”,所以十分注重日常巡查。2015年,全国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38311次,检查发现各类违法行为1084起,已调查处理完毕1034起。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巡查22309次,发现违法行为77起,已视情节轻重按简易程序改正处理或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

     

    终身追究 问责到底

     

        《意见》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并强调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2015年国家文物局对各地报告、舆情监测、群众举报的124件涉嫌违法事项发函督办,督促查处违法案件46起,行政问责34人。比如,2015年11月,陕西泾阳县百泉饮水公司擅自在国保单位郑国渠首遗址保护范围内用水泥浇铸引水渠,经国家文物局督办,目前工程已全面停工,除对公司进行罚款外,对4名责任人也给予了行政处分。

     

        “终身问责,追究的是哪一级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记者的这一问题,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表示,首先是明确责任主体,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负责,而不论文物级别高低、行政级别高低。

     

        2014年,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徐州市贾汪区韩桥煤矿旧址”部分建筑被擅自拆除。国家文物局将之列为年度重点督办案件。贾汪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8名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韩桥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等3人受到行政记过、撤职等处分;在陕西洛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洛南城隍庙”被擅自迁移拆除案中,给予洛南县县长、分管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县文化、住建等部门3名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据悉,上述山东即墨市破坏文物案件中,对相关县市领导的处分正在进行中。

     

        (本报记者 李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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