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一个国家赖以运转的规则,依法治国的愿景,还需要在现实的土壤里生根。法律的贯彻,落到基层该是什么样?黄志丽给我们做了一个榜样。
黄志丽,作为一名基层的法官,接触的都是基层群众,遇到的是难解的民生纠纷。俗语云“清官难断家务事”,尤其是乡里乡亲的纠纷,纠葛着情与法的冲突,往往是法制扎根的难点。法律的准绳在那儿,作出判决并不难,但严肃的法条该如何融入情理?捍卫法律的尊严之后,又如何让法律直抵人心?黄志丽在基层的法律实践,很值得我们学习。
梳理她的事迹,不难发现,黄志丽一直在法律的刚性和民风的温情中求得平衡。有很多案件,一槌定音的判决不难作出,但当判决作出后,会不会动摇亲情的基础?会不会伤害邻里的友善?这是黄志丽考虑更多的。所以她做了大量的安抚、调解工作,化解纠纷,用真诚抹平纠葛。先解开“心结”,再解开“法结”,而不是机械地运用法条。正因为如此,她才能做到40%的案件7天内审结,调解撤诉率达93%,服判息诉率99%以上。
法律扎根土地时,应当有大地的温度。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止讼息争”的传统,在基层,这一思想仍有价值。如果在法制建设推进的过程中刚性太强,伤及民风与乡情,会大幅抬升法制建设的成本,也不利于法制理念深入人心。因此,在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正视基层的实际状况,合理保护淳朴情感,在情与理中达到平衡,让法律带有温度,更能让法制深入扎根,得到人们发自心底的认同。
相信在全国各地,还有很多像黄志丽一样的法官,在基层一线为群众排忧解难。他们都是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活跃的一位位法制建设者,正是他们的辛勤努力,让法制在基层不断扎根下去。黄志丽被当地群众唤为“知心法官”,这值得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学习:法律或许是有门槛的,对于一般人来说是有距离感的,但是法官的专业与操守、真诚与耐心,可以让法律真正走进人们心里,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成为人们为人处事时最严肃、最神圣的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