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村卫生室网络体系得到明显加强,乡村医生地位和待遇有明显提高。但村卫生室主要还只是解决了“有”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能”的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国家规定村卫生室建设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这一标准偏低,难以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等分设。目前绝大部分村卫生室只有1名乡村医生,且多数为男性,不便于妇女在村卫生室看病就医。建议国家制定和实施乡村医生支持计划,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提高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规定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统筹解决医生和护士的配比问题,尽量明确有1名女性医护人员;增设乡村医生编制,将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严格规定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标准,完善乡村医生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政策,建立乡村医生荣誉制度等,鼓励乡村医生扎根基层。
(本报记者龙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