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使用统一的管理标准,已不适应当前义务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建议教育部在课程设置、课程安排、教材使用等方面适当放权,将权力下放给省级部门,因地制宜,更好地激发中小学校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2001年,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围绕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课时计划、课程比例等做了明确规定。经过十几年的实施,该方案虽然推动了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但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优质教育和国家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都很迫切,这种“大一统”模式已不利于进一步激发学生的潜能和优势。
以前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主要是从好管、好教的角度制定的,现在应更多地关注学生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尊重义务教育课程的基础性、选择性、发展性。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很多课程在贫困地区不具备开设条件,而发达地区学校现有的课程标准,又不能满足学生实践创新培养方面的需求。现在地方教育部门仍用原有的标准来考核课程安排,很多学校不敢轻易变动。希望可以尽快启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简政放权”,增强课程设置的灵活性,进一步促进中小学生减负提质。
(本报记者刘江伟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