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五千言在两千年间历经无数文人学者的审读,更因其围绕“道”而被视为一部哲学书,其思想分量不容忽视。《老子》开启了中国古代从形而上层面阐发治国方略的思想传统,这个传统欲使治国不仅具有历史和现实的依据,更要有哲学的合理性。
《老子》的治国合理性根植于君王具有价值判断方面的“命名权”,只是这种“命名权”因其“玄”既无法成为经验科学的对象,亦不可能成为西方哲学传统中作为“知识”的哲学的对象。在“无为”的普遍意义上,《老子》的治国方略不仅对下有“愚民”的意思,甚至对上也有“愚君”的规劝,因为“不争”“退隐”之“道”对于君、民并无例外。在哲学的意义上,《老子》虽讲“有—无”、“生—死”,但它们只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而非两个独立事物,思想和存在尚不具备独立的逻辑,“真、善、美”亦未脱离具体的感性事物,从长远看,对于“哲学”作为学科的发展有何种意义尚需进一步探讨。
(作者:叶秀山,摘自《读〈老子〉书札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