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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22日 星期一

    知史治世

    古代社会治理之隐匿户口

    作者:李若晖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22日 11版)

        户口之数是古代国家社会治理的基础,因而被赋予神圣意义。《周礼·秋官》小司寇之职,在每年孟冬之月祀司民星,“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可是,隐漏户口却历代多有。宋徽宗政和三年,详定《九域图志》,蔡攸、何志同言:伏见本所取会到天下户口数类多不实。通河北德霸二州之数,率三户四口,则户版刓隐,不待较而知之(《宋会要辑稿·食货》)。这是从微观层面质疑户与口的比例关系。从情理上说,不可能二州之地都是三户才四口人,这不可能是正常家庭状态。历代为了获得准确的户口数,几乎不惜一切代价。明洪武三年籍天下户口,除了颁布户帖式,规定隐匿者斩,甚至派出军队去点户勘合。于是我们便可明白有明一代户口变动的怪现象:“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明史·食货志》)

        吕思勉《中国社会史》曾归纳户口不实的原因有四:设官之疏阔、政事之废弛、产业制度之不同、社会组织之复杂。究其实,当以其所言第三点为主:古代田宅,皆受于官。隐匿口数,是自弃其承受田宅之利。后世则不授田,而徒役其身,征其税。有丁有田者,苟能漏籍,即同宽免;贫无立锥者,不能免役,且输无田之税,孰不欲为亡命之徒乎?其所言后世,当为宋以后。但是,两千年来仍然有一以贯之者在。战国时期就有“士卒(此指达到兵役年龄的男子)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傜赋,而上不得者万数”(《韩非子·诡使》)。之所以如此,正因为国家的压榨要重于私门。可见“苟能漏籍,即同宽免”的情形也同样存在于宋以前。北魏推行均田制,就是为了将附托于豪门的人口吸引出来,为国家获取丁口赋役。皇帝作为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所谓地主阶级的总头子,皇帝和地主阶级之间存在着争夺人口和赋役的矛盾。地主阶级的存在实际上是给贫苦民众以选择的可能,由此成为皇帝与民众之间的隔热层。于是国家在弱小时,只能以均田制等方式提供优惠政策以与豪门竞争,这以六朝时期为主;在强大时则打击地主阶级,迫使依附民归属于国家,这以明清为高峰。

        天下为公实中华政制之本。君相分权则提供了制度保障。南宋监察御史吴猎即上奏直斥宁宗:事不出中书是谓乱政。陛下毋谓天下为一人私有,而用舍之间,为是轻易快意之举!出身士人的宰相成为对于君权的制度制约。但地主阶级的萎伏,使得明太祖以一纸诏书轻易罢废中书省。此后中华大地便成为钱穆所斥“独夫专制之黑暗所笼罩”(《国史大纲》)。

        (李若晖,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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