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2月1日电(记者高建进)为了让已有的科研基础设施、科研仪器产生更大效益,福建省政府日前制定《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仪器的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资源共享制度,显著提升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水平。
根据《意见》,向社会开放的科研设施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以及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研究实验基地。
《意见》要求,对于新上科研项目,要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并把优先利用省内或国家科研设施仪器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申报单位获得各级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条件。《意见》还明确,凡福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尚未注册企业的创客和创客团队,在创业创新和产品转化过程中,利用省内或国家科研设施仪器开展分析、测试、检验、试验产生的费用,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申请创新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