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财政科技支出保持大幅高速增长。一方面,这些投入支撑了我国科技事业的长足发展。另一方面,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全国人大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2010年以来,审计署在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审计或调查中发现,课题单位和科研人员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扩大开支范围、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制度的问题时有发生。如何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成了有关部门必须直面的问题。
公务卡结算:方便而透明
近日,财政部与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央财政计划内以及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相关费用将实行公务卡结算。这一规定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使用公务卡结算账目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很多机关和事业单位很早就已经使用公务卡了,只不过这次是把公务卡应用到科研项目经费结算中。”科技部经费预算处处长利斌告诉光明日报记者,公务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不仅携带和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使用公务卡是趋势和方向。
利斌表示,国家此前就有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引入公务卡的相关规定。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要充分认识科研项目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重要意义。”利斌说,“使用公务卡是财务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对科研项目经费加强过程监管,这也是对纳税人的钱负责,在使用过程中,消费痕迹的存在对于发现违规操作提供了线索。”
中国华电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工程师徐志成告诉光明日报记者,公务卡的使用,将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过程进行更为全面而严格的监督,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中央财政资金的安全。“同时对科研人员而言,无须再处理大量的现金,可以实现电子化的消费报销过程。”
据光明日报记者了解,使用公务卡结算科研项目经费在一些地方早有实践。福建和四川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公务卡”,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实现“痕迹管理”,防止科研经费成为“唐僧肉”,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中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经费等措施。
不应过度解读公务卡的“反腐”功能
近日有媒体报道,全国科研经费六成用于开会出差,报道一出,公众一片哗然,纷纷联想到其中的“科研腐败”,事实果真如此吗?光明日报记者从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获悉,近三年科技部主要科技计划支出最大的是材料费,会议费和差旅费两项的总和,一般不超过总支出的10%。
传言虽然被证明不真实,但公众对公务卡结算充满了期待。对此,利斌强调,不要把公务卡的功能过度解读。据徐志成介绍,在现实操作中仍有许多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场所,而且无法区分公务和私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科研人员刷卡消费不方便,也无法真正实现“全过程监管”资金使用过程、保障资金安全的目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清华大学教授向光明日报记者坦言,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说,加强对科研经费审批、使用过程的公开透明和严格监督,的确可以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但是,从治本来说,更该在改革科研体制和机制上有作为,努力实现突破。“比如有些科研项目可以在导向上从投入主导,转变到对科研成果的购买上来。”
公务卡结算需要在实践中完善
在《通知》出台之前,有一些科研院所已经在实行公务卡结算。“在我们院,所有的支出要凭发票和刷卡机的小票明细到单位的财务处报销。”同样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某科研所研究员告诉光明日报记者,报销时财会人员会再刷一遍公务卡,所有费用都一目了然,有效杜绝了科研经费落入科研人员的私人腰包。“但是科研人员所耗费的心血能用公务卡刷么?没有科研人员的智慧和付出,能变成科研成果么?”该研究员反映了很大一批科技工作者的心声,即科研经费使用中“见物不见人”,作为生产力最活跃要素的“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针对这个问题,利斌说,其实对“人”的智力补偿在政策中早有体现,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办法中就设置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的科目,2011年出台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提到,单位可以结合科研人员实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绩效。“实行公务卡总体来说方便了科研人员,但也加重了科研单位财务管理上的压力,单位方需要不断优化财务报销流程。”利斌认为。
对公务卡的质疑和担忧还有一些。有网民戏言,只要公务卡一推广,邮件里就会多一句:在本公司开发票可刷公务卡;还有一些学者表达了疑虑,一个1年的科研项目,报销时间却要花费半年,公务卡会简化报销流程吗?诸如打印费、买书这些细小的支出该如何刷卡?
利斌表示,其实《通知》里有规定,科研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批准科研人员不使用公务卡,“实践中的问题要在实践中完善。我们也会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也希望科研单位可以发挥经费使用自主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科研单位应该为科研人员做好‘后勤’工作,避免让他们用过多的精力搞财务,这样才能让他们安心做研究。”
(本报记者 叶乐峰 本报通讯员 赵天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