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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浙江4县(市)试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作者:本报记者 陆健 通讯员 邹雯雯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19日 08版)

        本报讯(记者陆健 通讯员邹雯雯)十二届全国人民第十八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授权59个县(市、区)为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浙江省乐清市、青田县、义乌市和瑞安市4个县(市)入选。这标志着浙江省在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黄杨梅村村民季建中日前从义乌农村商业银行领取30万元贷款,这笔贷款是义乌市获批国家级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后发放的首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季建中家中办有一家小型加工吸塑制品企业,每到年底都要为进货资金发愁。他激动地说,“家里最值钱的就是房子了,但是农民住房以前属于集体资产不能抵押。现在的新政策帮助我们解了燃眉之急。”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此次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是一次突破。素有“农村改革试验田”之称的温州市此前已进行民间探索。早在20世纪90年代,温州的乐清、瑞安就先后试行“农房抵押贷款”。申请贷款的农民以“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认可书”作抵押物,经审核后给予房屋市场评估价50%至70%的贷款资金。随后该模式相继在温州辖内其他各县(市、区)探索,截至2015年11月末,温州市农房抵押贷款余额80亿元。

        当地有关农村研究专家认为,此次浙江省4个地区成功跻身59个试点县(市、区),意味着浙江的农房抵押贷款试点由民间自发提升为官方认可,也是对先前民间探索的肯定。“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了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依赖,走上了创业致富的道路。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已无法满足这些农民的需求,集体土地农民自建房抵押贷款业务是个‘资金库’。”温州银监分局人士表示,农房抵押贷款能拓宽农民的融资渠道,将有力支持农民的创业和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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